2015年下半年东莞市办理自考考生申请毕业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自考办的有关规定,今年下半年东莞市自学考试办理毕业手续时间将定于12月15-20日在东莞市广播电视大学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毕业的基本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
(七)、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八)、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本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准确无误。
(九)、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考生可在星期二或星期四到东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办理转、免考手续,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东莞报业大厦六楼。
(十)、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在上半年5月20日前、下半年11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填写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查验,逾期不填写,将无法申请当次本科毕业。
二、申请毕业登记的办法
申办毕业手续的流程:考生上网进行毕业预测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上交毕业生材料。具体为:
(一)、考生个人网上申请毕业登记的时间为12月15日-20日,详细的操作说明请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点击主页面查看。在网上成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后,使用激光打印机用80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双面《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打印时要删除页眉和页脚,考生不得擅自做任何修改。考生须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的正面,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栏目。
(二)、考生申请毕业需提交的材料:
专科:
1.网上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 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应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本科:
1.网上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两证应复印在同一张A4 纸上);
3.本科专业毕业生的原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包括广东省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
4、对于部分申请特殊专业毕业的考生:
①申请B030302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请提供前学历的完整成绩单,如前学历为自考的,请提供前学历的毕业生登记表。
②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申请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毕业,需提供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
③申请办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申请办理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以上材料要用A4纸复印。
三、毕业初审办理时间和地点
考生在网上自行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后,须到指定地点办理毕业初审手续。没有自行在网上办理申请毕业登记的考生可以到初审地点补办申请毕业登记手续。
1、时间:12月15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5:00。
2、地点:东莞市莞城广播电视大学(东莞市莞城运河东一路157号)。
四、关于办理前置学历认证信息登记类型及内容的说明。
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在线验证码,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从登记之日算起不得少于25天;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报告编号;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提供认证书编号;
同时办理自考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专科准考证号。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自考本科专业毕业登记时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的,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但须向省自考办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的纸质证明(可由学校集体办理,统一提交省自考办)。
东莞的考生可到省学历认证中心东莞代办点:
东莞市学历鉴定中心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元美路22号丰硕广场一楼,联系电话:0769-22021666转611;
东莞市广播电视大学 地址:东莞市运河东一路157号,联系电话:0769-22242918。
五、请考生注意如下事项
1、市自考办只是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由省考办负责审核批复。
2、考生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须推迟到下一期办理。
3、毕业登记的审核结果一般在5月底通知考生。按教育部规定:自考毕业证只发一次,遗失不补。毕业证书应由考生本人凭身份证、准考证及办理毕业证的回执前来领取;如委托他人代领,应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毕业生的身份证、准考证的原件、复印件及代领委托书(代领人身份证和毕业生身份证、准考证的复印件要与委托书在同一张A4纸上)。领毕业证地点: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6楼东莞市自考办。
4、考生申请毕业后,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自行保存,须自行到省考试院办理。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
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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