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07上半年自考毕业审定通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自学考试主考学校:
自治区2007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工作定于2007年 7月20日至7月31日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审前的材料准备及有关要求
(一)各盟市要按《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规程》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生初审工作。初审要严格把关,缺少试卷的考生档案和没有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包括部分专科的技能课考核成绩)的考生档案不能上报参加复审。
(二)2006年下半年以后的考试合格课程需提交合格成绩通知单及考生笔迹卡(笔迹卡由自治区自考办按专业分盟市统一打印后,提供给各盟市)。
(三)免考的考生必须按照内考委发[2005]3号文件规定,在毕业审定之前办理完免考手续。其中免考“英语(二)”和高数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免考其他课程须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本次毕业审定的毕业证书打印工作继续由自治区自考办负责。盟市自考办提交毕业生档案前必须认真复核毕业生姓名与身份证号码,毕业证书一经打印不再做修改。
(五)考生办理毕业证手续时,盟市自考办要将考生的长期准考证收回,并检验准考证内是否储存有自2003年下半年以来的考试合格成绩。各盟市自考办在上报考生档案时,包括储存有考生成绩的长期准考证,以便复审时查验其成绩。
(六)毕业生必须使用自治区自考办2005年上半年新下发的《毕业生档案》表。《毕业生档案》表要妥善保存,切勿折叠,照片处切勿涂抹。
(七)《毕业生档案》表上的准考证号为12位的新准考证号。无新准考证号的由盟市自考办按照新准考证号的编排规则编写新的准考证号(本年度的尾数顺延),并上交蓝色背景免冠2寸彩照一张。各盟市自考办必须认真校验考生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专业等信息,上报的信息必须与计算机内信息保持一致。如工作不负责,校验不认真,出现身份证号、姓名、民族、专业等错误的,后果由各盟市负责,并向考生负责解释。
(八)申请本科毕业,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原件经盟市自考办审核无误后,将有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复印件报自治区自考办复审。
(九)盟市自考办上报的毕业生花名册,必须按自治区自考办统一要求的花名册样式打印,花名册要加盖盟市自考办公章,盟市自考办负责人审核签字。
(十)复审工作由自治区自考办与主考学校组织进行,盟市自考办派一名负责人参加复审工作。经过复审合格后,由复审小组组长在盟市毕业生花名册上签字,并经自治区自考办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录入造册,打印毕业证书,加盖章戳。
二、复审工作参加人员及要求
(一)各盟市自考办要选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把初审后的档案材料在报到时上交自治区自考办,并留一名负责人参加复审,处理本盟市在复审当中出现的问题。
(二)各主考学校要选派一名熟悉业务、工作认真、办事公道正派、能够坚守工作岗位的同志参加复审工作。复审结束后,各主考学校参加复审工作的同志负责及时在毕业证书、《毕业生档案》表、《毕业生花名册》上附署用印。
三、复审费用
毕业审定各项收费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毕业审定费、毕业证书工本费、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图像采集费用收取后在毕业生审定报到前交到自治区考试中心财务室。领取毕业证书时出示交费收据复印件及2007年上半年(未交的)报名考务费交费收据复印件,欠费者不予领取毕业证书。
四、毕业审定报到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一: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复审工作规定
附件二: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毕业审定程序
附件三:毕业审定工作人员守则
附件四:毕业审定分组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7年5月18日
附件一: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复审工作规定
为了严格规范地做好2007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毕业审定复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望遵照执行。
一、工作内容
(一)审核考生是否完成计划规定的全部学习内容,是否符合毕业条件。
(二)经复审,对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打印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表。
(三)打印毕业生花名册。
(四)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表加盖章戳。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根据工作任务划分若干工作组开展工作
1、复审共分十个工作组,其中审定本科三个组,审定专科三个组,毕业证打印一个组,加盖章戳一个组,鉴定替考试卷一个组,纪检抽查一个组。
2、确定各工作组负责人及成员(见附件一)
(二)盟市自考办提交毕业考生档案材料
1、由各审定组验收所负责盟市的毕业生档案及毕业生花名册。
①毕业生档案包括毕业生档案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含免考证明、实践环节考核合格证、转考证明)、各科合格试卷(2006年上半年以前)、笔迹卡(2006年下半年以后)。
②本科毕业生须提交由审核人和考办负责人签名的专科毕业证复印件。
③毕业生档案数必须与盟市自考办提供的毕业生花名册相符,清点无误后须填写毕业生档案交接单,与盟市自考办办理交接手续。
2、由打印组收取毕业生电子花名册及毕业生像片信息采集卡。
(三)审核考生档案
1、审核考生毕业生档案表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项目是否填写正确规范;毕业生档案表上照片是否加盖盟市自考办公章;考生思想品德鉴定是否合格(单位或居委会意见);毕业生档案表上本人承诺一栏中是否本人签名(是否与试卷笔迹相同)。
2、审核考生毕业生档案表中各科的合格成绩与试卷成绩以及成绩通知单成绩是否一致。审核考生各科试卷分数是否有乱改现象,考生各科试卷笔迹是否一致,2006年下半年及2007年上半年考生的笔迹卡字迹是否与2006年上半年以前的试卷笔迹一致,有无替考现象。如有,则要填写《怀疑替考考生档案交接单》,并将考生档案交鉴定替考试卷组鉴定。
3、审核考生考试课程是否与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相符。
4、审核免考考生的免考手续是否齐全,免考英语(二)和高数的考生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免考其他课程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5、将合格考生花名册经小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提交打印组,不合格考生档案退回盟市自考办,怀疑替考的考生档案经鉴定组鉴定确认后交由自治区自考办统一保存。
6、审核结束后要填写退档考生档案交接单,与盟市自考办办理交接手续。(退档数=收档总数-实际毕业人数-替考人数)
(四)打印毕业证书
1、打印组根据审定组提供的毕业生花名册打印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表。
2、打印毕业生花名册。
(五)加盖章戳
1、打印好的毕业证书经核准后,由用印组在毕业证书、毕业生档案表、毕业生花名册上加盖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章。
2、各主考学校在毕业审定工作结束后,及时在毕业证书、毕业生档案表、毕业生花名册上副署用印。
三、工作纪律
(一)毕业审定工作人员要本着对国家考试负责、对考生负责的态度认真工作,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二)要服从自治区自考办的统一安排,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严格禁止有直系亲属或个人参加自学考试的人员参加毕业审定工作。
(四)认真清点考生档案,做好档案的交接工作,并按要求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五)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自变更毕业生审核条件。
(六)要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卫生和安静,严禁在工作场所喧哗和吵闹,考生档案不准随地乱扔,都要整理有序,摆放整齐。
(七)认真遵守《毕业审定工作人员守则》,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二:
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毕业审定程序
一、各组首先按专业清查毕业生档案数与毕业生花名册人数是否相同。
二、审核本科毕业生必须有盟市自考办审核人签名的专科毕业证复印件。
三、审查哪个专业,首先把该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门数(包括专科技能课考核和本科实践环节考核)及课程名称搞清楚。
四、审核考生毕业档案:
1、审查合格试卷是否与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名称和门数相符,若缺试卷要查清缺卷原因,并经自考办领导批准同意后,再查看是否有成绩通知单,如有成绩通知单,计算机确认后认定。
2、审查是否有免考课程,如有免考课程,必须有自治区自考办免考证明及领导签字。
3、审查是否有相互课程顶替,要明确什么课程可互相顶替。公共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不能互相顶替。
4、审查考生各门试卷笔迹是否一致,有无替考现象,如发现怀疑替考试卷,应交到鉴定替考试卷组处理,若确系替考,试卷应由区自考办统一保存。
五、复审中发现有问题的档案,注明原因退回原申报盟市自考办。
六、复审通过后,复审组长在盟市毕业生花名册上签注毕业生人数,并签字。
七、每个专业复审通过后,把《毕业生档案表》与毕业证、毕业生花名册交打印、盖章组,把毕业生档案整理好,打包成捆归档。
附件三:
毕业审定工作人员守则
1、毕业审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佩戴毕业审定胸卡,凭胸卡出入。
2、毕业审定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3、毕业审定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防止损坏考生档案。
4、毕业审定工作人员要服从自考办工作人员的安排,如遇不清楚或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考办工作人员反映,不得私自处理。
5、各个环节的工作必须做好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交接单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6、毕业审定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毕业审定规程,全面掌握政策规定,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对专业开考计划的各项规定,不能随意变动和变通,自作主张、各行其事。
7、毕业审定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会客或将客人带入工作场所。
8、毕业审定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查每份试卷,发现有缺卷或缺项的档案要及时交给组长处理。
9、毕业审定工作人员对替考试卷,必须认真鉴别,怀疑或确认后不得随意隐瞒不报,立即交替考违纪处理人员进行笔迹鉴定,如有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0、毕业审定工作人员不得将考生档案带出工作场所。
11、注意工作场所的安全,认真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内蒙古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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