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启迪副部长在12月10日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吴启迪副部长在12月10日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为引导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尽快形成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管理的科学运行机制,教育部日前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并于十月印发给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这是我国第一次在专科层次颁布全面系统的专业目录,填补了我国缺少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目录的空白。《目录》颁布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各高等学校尤为关心。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是为了更好地向全社会宣传该《目录》,进一步做好专业设置的相关工作。这里我主要讲以下几个问题:
一、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目录制定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制订全国性的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是在21世纪初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进行的,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教育管理创新,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推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指导招生、就业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
众所周知,过去的几年里,高等教育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总体形势非常好。2004年,我国各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420多万,是1998年的4倍,各级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超过了2000万,居世界第一位,毛入学率也已经超过19%.其中,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数、招生数、毕业生数都已占普通高校的50%以上,形成了每个地市基本有一所职业技术学院的布局,为地方和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高技能人才支持,社会对高等职业教育的认可程度明显提高。9月初的统计数据表明,在比2003年增加了40万毕业生的情况下,2004年高职毕业生就业率为61%,比去年同期提高了6个百分点,也高于全国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提高3个百分点的增幅。
但我们也看到,在教育规模快速发展的同时,高等职业教育也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我国没有系统全面的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目录。高职高专院校的专业设置简单地套用本科甚至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不仅学科专业名称差异较大,而且学科专业代码大多数不一致,造成了专业设置的混乱,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校的人才定位、教学管理、招生以及就业等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随着高等职业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这个问题日益突出。
“十五”期间我国新增劳动年龄人口将进入高峰期,学生就业问题将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挑战,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设置及其管理机制的改革必须考虑适应职业变动发展的需要,推动建立学校招生、培养、就业的联动机制,促进拓展就业新渠道,努力体现鼓励自主创业的职业导向。《目录》的制订,不仅有利于国家加强对专业设置的宏观指导和管理;也会帮助高职高专院校更好地行使办学自主权,正确引导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的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同时,《目录》也将指导学生妥善选择专业和用人部门正确选择使用人才。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任务是逐步由比较重视规模发展,转向更加重视突出结构调整和提高质量的发展。各地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再上新台阶。《目录》适用于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本科院校举办的职业技术学院,也可供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和有关高等教育机构参考使用。《目录》的颁布是关系我国高职高专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带有全局性的重要举措,对于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职高专教育毕业生的适应性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目录内容及特点
《目录》所列专业是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的特点,以职业岗位群或行业为主兼顾学科分类的原则进行划分的,兼顾了与本科目录的衔接。具体来说,《目录》分设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生化与药品、资源开发与测绘、材料与能源、土建、水利、制造、电子信息、环保气象与安全、轻纺食品、财经、医药卫生、旅游、公共事业、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公安、法律19个大类,下设78个二级类,共532种专业。
由于本目录专业划分是以职业岗位群或行业为主兼顾学科,而本科目前的专业划分是以学科为主,故专业大类名称与现行的本科专业大类名称并未一一对应。但仍考虑到高职高专教育与本科教育的沟通衔接,如农林牧渔大体上对应于农学,医疗卫生对应于医学,10个工科职业门类对应于工学。二级类及第三级专业也大都能在本科目录的二级类或专业名称中有相同或相近的涵盖,仍可实现专科、本科层次之间专业学科的沟通。为体现职业教育的特点,管理类专业暂分别归属于不同的职业大类中,未单设管理类;第三级专业名称,原则上也不称为“××学”,尽可能不在较大领域内泛称“××工程”,一般冠以“××技术”的名称。与本科13个学科门类对照来看,除哲学、理学和历史学等三大类未涉及外,其余均有涉及。
《目录》的“高职”特色具体体现在:职业性与学科性结合,高职专业的划分,实行“以职业岗位群为主兼顾学科分类”的原则;稳定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指导性目录框架内,大类及二级类相对稳定,三级专业名称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审批和设置时参考使用,学校可依据第三级目录以( )形式标出专业方向或本校专业内涵的特色;适应性与针对性相结合,实行“宽窄并存”的原则,该宽则宽,该窄则窄,宽窄适度;多样性与普遍性相结合,同一名称的专业,不同地区不同院校可以且提倡有不同的侧重与特点。
为了更好地为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服务,我们还针对每一种专业制定了一个300字左右的专业简介,说明其专业培养目标、服务面向、核心能力、主要专业课程和实践环节设置等内容。同时,为了方便过渡时期目录的使用,我们还给出了“本专科专业对应表”。
三、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内容及特点
为了使用好《目录》,我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供各地参照执行。
对《目录》的管理遵循“专业大类原则不变,专业类相对稳定,专业基本放开”的原则。我部每两年对专业目录进行一次调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据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实际情况,核定学校举办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类范围和每年新增专业的数量;学校可在核定的专业类内自主调整和设置专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以《目录》和《办法》为依据,及时对本地现有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设置情况开展调查并逐步进行必要的调整。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通过检查、评估等方式,依据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等实际情况,核定学校举办高职高专教育的专业类范围和新增专业的数量。原则上,高等学校可在核定的专业类中自主设置和调整目录内专业,也可依据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以“( )”形式标出专业方向或本校该专业内涵的特色。这与以往相比,进一步扩大了高等学校在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上的自主权,有利于学校面向就业市场,调整和设置专业。
我们也鼓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依照本办法精神制定本地适用的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但对于医学类、公安类等国家控制专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教育类专业(分类代码6602)也一般限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设置。这种分级管理的方式有利于各地针对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对人才需求的实际情况,对现有高职专业进行调整,进一步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例如,配合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为培养本地区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东北三省就可以考虑能源类、信息类高职专业的布局等。
高职高专院校也要特别注意遵循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和职业岗位的变化规律,按照新的要求调整和设置专业。同时,还应注意,设置高职高专教育专业不同于举办短期培训班,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保持专业设置的相对稳定性。
四、关于专业目录使用的三个问题
一是从2005年起,高职高专院校按照该《目录》开展招生、就业等相关工作。现高职高专教育在校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二是对于卫生类、公安类等国家控制专业的设置,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目录》的“指导性”区别于“指令性”或“刚性”而言。首先,我们制定本《目录》的初衷是规范专业名称,为学校新设专业及调整专业提供一个参照系,也可以使学校师生加深对高职高专教育专业内涵的了解,并为学生今后的深造提供参考。其次,《目录》将根据高职高专院校特点和社会人才需求变化进行适度调整,每两年滚动更新一次,以保证高职高专教育与社会对高技能人才需求形成互动,同步发展。
同志们、朋友们,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职业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对于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高职高专院校要高度重视专业设置的规范管理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高职高专教育体系,不断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培养深受社会欢迎的高技能人才。我坚信,只要我们持之以恒、坚持不懈、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就一定能够把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高到新的水平,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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