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
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
收养的解除导致收养关系的终止,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解除的程序分为两类,即行政程序的解除和诉讼程序的解除。
1、收养关系的行政解除程序
收养解除的行政程序也被称作登记程序,适用这一程序的前提条件是:要求终止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已自愿达成解除协议,并对财产和生活做出了协商一致的妥善处理。
《收养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办理收养解除登记的机关是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书。至此,收养关系即告终止。
2、收养关系的诉讼解除程序
收养关系的诉讼解除是指收养当事人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依法审理而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时,适用诉讼解除的程序:
(1)在当事人就收养关系的解除不能自愿达成协议时;
(2)虽然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对财产或生活存有争议。
【2014年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收养关系解除的程序】相关文章:
法学
- 2020-04-17【法学】“法理学”复习资料(14-18章)
- 2020-04-17【法学】07年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十八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工业产权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专利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发明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外观设计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统计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税收
其他最新资讯
- 2026-01-16【自考政策】广西自考网络助学平台新增61门课程
- 2020-12-04【免考问题】哪些证书可以免考自考相关课程?
- 2020-12-04【免考问题】自考免考有哪些条件?
- 2020-12-04【综合问题】自考本科文凭有用吗?
- 2020-12-04【综合问题】自考本科需要考多少门课?
- 2020-11-17【综合问题】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 2020-11-17【经济学】2012年自考“中国税制”笔记串讲(8)
- 2020-11-17【自考政策】全国自考办领导:未来自考将大力发展网络助学
网友关注
- 【文学】2014年自考新闻采访学考点:记者的修养
- 【文学】2014年自考新闻采访学考点:反映情况应注意问题
- 【文学】2014年自考新闻采访学考点:廉洁奉公的作风
- 【文学】2014年自考新闻采访学考点:记者的职责
- 【文学】2014年自考新闻采访学考点:采写新闻报道
- 【文学】2014年自考新闻采访学考点:新闻的真实性
- 【文学】2014年自考新闻采访学考点:记者的理论修养
- 【文学】2014年自考新闻采访学考点:道德与法律
网友关注视频
- 30.3 由不共线三点的坐标确定二次函数_第一课时(市一等奖)(冀教版九年级下册)_T144342
- 北师大版八年级物理下册 第六章 常见的光学仪器(二)探究凸透镜成像的规律
- 【部编】人教版语文七年级下册《过松源晨炊漆公店(其五)》优质课教学视频+PPT课件+教案,辽宁省
- 小学英语单词
- 【获奖】科粤版初三九年级化学下册第七章7.3浓稀的表示
- 【部编】人教版语文七年级下册《逢入京使》优质课教学视频+PPT课件+教案,辽宁省
- 外研版英语七年级下册module1unit3名词性物主代词讲解
- 8.对剪花样_第一课时(二等奖)(冀美版二年级上册)_T515402
精品推荐
分类导航
推荐资讯
猜您关注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习方法(一)
- 2003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
- 民事诉讼法学标准预测卷(三)
- 《国际私法》笔记
-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 同步训练
- 2004年10月经济法概论串讲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