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离婚诉权的限制
离婚诉权的限制
(一)对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特殊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的一种限制,旨在从实体法角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进行特殊保护,有利于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增强部队战斗力,体现了国家对人民子弟兵的关怀和爱护。关于这一规定,应明确以下几点:
1、关于现役军人的范围问题
所谓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男女军官、士兵,不包括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
2、适用条件
只能是夫妻的一方是军人,另一方是非军人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都是军人或双方都不是军人的,不适用此条的规定。同时,适用这一条只能是非军人提出离婚,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如果是军人提出离婚,没有必要征得非军人的同意,也不适用此条的规定。
3、适用《婚姻法》第33条的例外情况:“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即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且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方要求离婚的,不必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所谓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军人一方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比如,军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
执行《婚姻法》第33条规定应贯彻实事求是的精神即在离婚问题上既要依法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同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保护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具体说来,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如果其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都比较好,非军人一方没有什么重要原因提出离婚的,法院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原告进行说服教育,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关系恶化,婚姻已经破裂,确实不能继续维持,人民法院认为确有离婚之必要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经其同意后可准予离婚。
(二)在离婚问题上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我国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的具体体现,也体现了在离婚问题上对妇女的特殊保护。
1、这一特别规定的性质
这一特别规定仅是一种程序性的规定,并不涉及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问题。法律之所以限制男方的离婚请求权,仍然是从保护妇女、胎儿或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的。因为如果男方在特殊时期内提出离婚,无疑对女方是一个打击或刺激,所以加以限制。
2、这一特别规定的例外
(1)女方在此期间内提出离婚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这是因为,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往往都是出于某种紧迫的原因,而且本人对离婚及其后果已有思想准备,认为离婚才代表其利益。此时如不及时受理和不判决离婚,反而会构成对其合法权益的损害,可能更加不利于对孕、产妇、婴儿的保护。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也应准许。只有这样解释才符合《婚姻法》第34条规定的本意。
(3)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何谓“确有必要”,根据审判实践经验,遇有下列情形时应变通处理:第一,双方确有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的事由,如一方对另一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等。应视其迫切性及时受理离婚请求;第二,女方婚后与人通奸以致怀孕,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法院为防止矛盾更加激化,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可以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但即使如此也要强调对妇女和婴儿的保护。
【2014年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离婚诉权的限制】相关文章:
法学
- 2020-04-17【法学】“法理学”复习资料(14-18章)
- 2020-04-17【法学】07年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十八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工业产权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专利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发明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外观设计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统计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税收
其他最新资讯
- 2026-05-17【自考政策】kaiyun体育:广西自考网络助学平台新增61门课程-下载_登陆
- 2020-12-04【免考问题】哪些证书可以免考自考相关课程?
- 2020-12-04【免考问题】自考免考有哪些条件?
- 2020-12-04【综合问题】自考本科文凭有用吗?
- 2020-12-04【综合问题】自考本科需要考多少门课?
- 2020-11-17【综合问题】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 2020-11-17【经济学】2012年自考“中国税制”笔记串讲(8)
- 2020-11-17【自考政策】全国自考办领导:未来自考将大力发展网络助学
网友关注
- 【自考毕业】北京邮电大学2010年上半年递交论文通知
- 【自考毕业】上海2010年上半年物流专业网报通知
- 【自考毕业】上海财经大学09下半年自考毕业证补领通知
- 【自考毕业】山西大学自考本、专科实践课考试报名时间及要求
- 【自考毕业】哈尔滨师范大学2010年自考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说明
- 【自考毕业】山东2010年上半年自考机电一体化(本、专科)毕业及实践考核安排
- 【自考毕业】山东2010年5月非学历证书考试报考简章
- 【自考毕业】上海同济大学2010年自考实践报名通知
网友关注视频
- 小学英语单词
- 沪教版牛津小学英语(深圳用) 四年级下册 Unit 3
- 二年级下册数学第二课
- 沪教版牛津小学英语(深圳用) 四年级下册 Unit 2
- 外研版英语七年级下册module3 unit2第一课时
- 外研版英语三起6年级下册(14版)Module3 Unit2
- 3.2 数学二年级下册第二单元 表内除法(一)整理和复习 李菲菲
- 化学九年级下册全册同步 人教版 第18集 常见的酸和碱(二)
精品推荐
分类导航
猜您关注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习方法(一)
- 2003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
- 民事诉讼法学标准预测卷(三)
- 《国际私法》笔记
-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 同步训练
- 2004年10月经济法概论串讲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