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宪法学考点:德国宪法法院
1949年德国基本法仿行奥地利设立了宪法法院负责违宪审查的工作。
(1)组成
联邦宪法法院由联邦法官和其他成员组成。
联邦宪法法院的成员,半数由联邦议院选举产生,半数由联邦参议院选举产生。
(2)联邦宪法法院的职权范围:
(1)根据联邦政府、州政府或联邦议院1/3的议员请求,联邦宪法法院有权审查州法律是否与联邦法律相抵触、联邦法律是否与联邦基本法相抵触。这是宪法法院的主要和经常行使的职权。
(2)当某一联邦最高机关与由联邦基本法和联邦最高机关通过议事规则授予固有权利的其他关系人和组织等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范围发生争议时,联邦宪法法院有权对基本法进行解释。
(3)联邦宪法法院对联邦与各州之间、各州之问或者一个州内部的其他属于公法范围内的争议案,在无其他法律途径可裁决时,有权裁决。
(4)根据联邦议院或联邦参议院的提请,联邦宪法法院有权审理和裁决因联邦总统故意违反联邦基本法或者其他联邦法律的行为而提起的弹劾案。
(5)联邦宪法法院有权审查公民个人所提出的国家公权力机关侵犯其联邦基本法某项条款规定的某项基本权利的宪法诉愿案件。这种宪法诉愿案的提起,只有在当事人穷尽其他所有法律上的救济途径仍然无法得到解决的情况下,才能向宪法法院提清。
(6)联邦宪法法院有权审理和裁决某个政党是否具有违反宪法的问题。
(7)联邦宪法法院对由于滥用联邦基本法赋予的基本权利的人,使其丧失这种权利及其丧失的程度具有法定宣告权。
(8)联邦宪法法院裁决有关对国际法的某项规则是否成为联邦法律的组成部分,或该项规则是否能直接创设个人的权利与义务的争议案。
【2014年自考宪法学考点:德国宪法法院】相关文章:
法学
- 2020-04-17【法学】“法理学”复习资料(14-18章)
- 2020-04-17【法学】07年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十八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工业产权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专利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发明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外观设计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统计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税收
其他最新资讯
- 2023-12-29【自考政策】广西自考网络助学平台新增61门课程
- 2020-12-04【免考问题】哪些证书可以免考自考相关课程?
- 2020-12-04【免考问题】自考免考有哪些条件?
- 2020-12-04【综合问题】自考本科文凭有用吗?
- 2020-12-04【综合问题】自考本科需要考多少门课?
- 2020-11-17【综合问题】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 2020-11-17【经济学】2012年自考“中国税制”笔记串讲(8)
- 2020-11-17【自考政策】全国自考办领导:未来自考将大力发展网络助学
网友关注
- 【公共课】自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真题练习:市场经济体制
- 【公共课】自考《英语(二)》真题练习:形容词词义区分
- 【公共课】自考《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真题练习:连续型随机变量
- 【公共课】自考《线性代数(经管类)》真题练习:行列式的性质
- 【公共课】自考《大学语文》真题练习:《张中丞传后叙》
- 【公共课】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真题练习:对经济的调控手段
- 【公共课】自考《高等数学(工专)》真题练习:曲线的凹凸性
- 【公共课】自考《英语(一)》真题练习:固定词组
网友关注视频
- 二年级下册数学第三课 搭一搭⚖⚖
- 三年级英语单词记忆下册(沪教版)第一二单元复习
- 冀教版小学数学二年级下册第二周第2课时《我们的测量》宝丰街小学庞志荣
- 第19课 我喜欢的鸟_第一课时(二等奖)(人美杨永善版二年级下册)_T644386
- 冀教版小学数学二年级下册第二单元《余数和除数的关系》
- 七年级英语下册 上海牛津版 Unit3
- 沪教版牛津小学英语(深圳用) 四年级下册 Unit 4
- 冀教版小学英语五年级下册lesson2教学视频(2)
精品推荐
分类导航
推荐资讯
猜您关注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习方法(一)
- 2003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
- 民事诉讼法学标准预测卷(三)
- 《国际私法》笔记
-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 同步训练
- 2004年10月经济法概论串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