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金融法考点:农村信用社的设立和变更
农村信用社的设立和变更
1.设立条件[识记]
设立农村信用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社员不少于500个,可由银监会适当调整,并备案;(2)注册资本金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也可同样调整和备案;(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4)有具备任职资格的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另外,银监会各地监管局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金融业竞争的情况。
农村信用社营业机构要按照方便社员、经济核算、便于管理、保证安全的原则设置。农村信用社可根据业务需要下设分社、储蓄所,由农村信用社统一核算。分社、储蓄所不具备法人资格,在农村信用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农村信用社承担。
2.农村信用社设立的程序[领会]
设立农村信用社要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1)筹建
申请人需向银监会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资料。
(2)开业
农村信用社筹建完毕,应向银监会申请开业,并提交开业申请报告、验资证明等相关资料,经银监会批准后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凭此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法人营业执照。自银监会批准筹建之日起满6个月,仍不具备申请开业条件的,自动失去筹建资格,且6个月内不得再提出筹建申请。
农村信用社的分社、储蓄所的设立、撤并,由农村信用社提出申请,报监管部门审批,并颁发或注销《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
3.农村信用社的变更[识记]
农村信用社发生法定的变更事项,如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营业场所,调整业务范围,变更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副主任以及农村信用社的分立、合并等,应当报经银监会批准,审批程序与开业审批程序相同。
【2014年自考金融法考点:农村信用社的设立和变更】相关文章:
法学
- 2020-04-17【法学】“法理学”复习资料(14-18章)
- 2020-04-17【法学】07年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十八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工业产权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专利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发明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外观设计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统计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税收
其他最新资讯
- 2023-12-29【自考政策】广西自考网络助学平台新增61门课程
- 2020-12-04【免考问题】哪些证书可以免考自考相关课程?
- 2020-12-04【免考问题】自考免考有哪些条件?
- 2020-12-04【综合问题】自考本科文凭有用吗?
- 2020-12-04【综合问题】自考本科需要考多少门课?
- 2020-11-17【综合问题】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 2020-11-17【经济学】2012年自考“中国税制”笔记串讲(8)
- 2020-11-17【自考政策】全国自考办领导:未来自考将大力发展网络助学
网友关注
- 【考务考籍】2014年4月辽宁自考中心召开安全保密工作视频会议
- 【考务考籍】2014年上半年辽宁自考评卷会议在沈阳召开
- 【考务考籍】2014年4月黄岩区自考通知单打印通知
- 【考务考籍】2014年4月丽水松阳县自考通知单打印通知
- 【考务考籍】2014年4月河北自考免考、合并成绩等工作顺利结束
- 【考务考籍】2014年4月温岭自考通知单打印通知
- 【考务考籍】2014年4月台州三门县自考通知单打印通知
- 【考务考籍】2014年4月丽水遂昌县自考通知单打印通知
网友关注视频
- 青岛版教材五年级下册第四单元(走进军营——方向与位置)用数对确定位置(一等奖)
- 冀教版英语四年级下册第二课
- 苏科版数学 八年级下册 第八章第二节 可能性的大小
- 苏教版二年级下册数学《认识东、南、西、北》
- 外研版英语三起6年级下册(14版)Module3 Unit2
- 冀教版小学数学二年级下册1
- 【部编】人教版语文七年级下册《老山界》优质课教学视频+PPT课件+教案,安徽省
- 【部编】人教版语文七年级下册《泊秦淮》优质课教学视频+PPT课件+教案,天津市
精品推荐
分类导航
猜您关注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习方法(一)
- 2003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
- 民事诉讼法学标准预测卷(三)
- 《国际私法》笔记
-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 同步训练
- 2004年10月经济法概论串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