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国际商法考点: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或者依约了结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的行为。
关于合同的终止,世界各国法律的规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就两大法系来说,大陆法系国家把合同作为债的一种,且对有关合同权利与义务终止的规定没有像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那样具体和详细,但在司法实践中其许多做法则与英美法系各国类似。我国《合同法》由于颁布较晚,所以吸取了两大法系的长处及《通则》中的一些内容,建立了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颇具特色的合同终止制度。所以本书所阐述的有关合同终止的规定以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和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为代表。
(一)合同权利与义务终止的方式
原则上讲,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双方就须接受合同的约束,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擅自变更或解除自己的义务。但是,客观情况常有变化,在某些情况下,通过一定的程序,也允许驾事人终止其权利与义务,以此实现合同的消灭。
1、英美法中合同消灭的方式
在英美法中合同的消灭主要有以下五种方式:
(1)合同因单方面依法终止而消灭。在某些持续性合同中,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允许一方当事人将其终止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通知另一方,以达到终止合同的目的。例如,在租赁合同、雇佣合同、代理合同、租约或其他持续性的合同中,如果规定有效期是无限时,则一方可用通知将他终止该合同关系的意向告知另一方。
(2)合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而消灭。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认为,合同是依照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而成立的,因此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相互协议而解除。
(3)合同因依约履行而消灭。所谓合同的履行,就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的明示条款和默示条款的规定,完成各自所承担的义务。合同一经依约履行,双方的合同关系也告终止。
(4)合同因当事人违约而消灭。如果一方当事人严重违反合同或提前违约,另一方就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5)合同被依法消灭。合同被依法消灭的情况有许多。例如,如果一方当事人擅自对书面合同作了对其有利的重大修改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归属于同一人,合同也自然被解除;如果当事人破产,取得了法院的解除命令,破产人可解除其所订立的一切债务;在合同落空的场合下,对于未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可以免除责任;无效合同和非法合同均可以依法解除。
2、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权利与义务终止的几种情形
(1)债务已经依约履行。
(2)合同被有效解除。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方式。双方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经过协议自愿解除合同的情形。单方解除是指一方当事人单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情形。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也可分为约定事由与法定事由两种。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对合同解除存有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裁定。但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3)债务相互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若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除按照合同性质或者法律规定不得抵消者以外,任何一方均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债务也可以抵销。债务抵消以后,合同确立的被抵销部分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也告终止。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所谓提存是指债务人将无法交付的合同标的物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债务人履行的债务或者债务人无法找到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场合,债务人可以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对于标的物不适宜提存或者提存费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或价款提存以后,原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即告终止。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与义务即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6)合并。当债权债务不涉及第三人利益而同归一人的场合,合同就失去了其履行的意义,因此,合同的权利与义务也告终止。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后合同义务
所谓后合同义务是与先合同义务相对的一种义务,是指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忠实、照顾等义务。例如,在房屋租赁关系终止后,房屋出租人应允许承租人在房屋门前适当的位置悬挂迁址启示;承租人则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其客户迁移的事实,以免影响出租人宁静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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