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关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存在而发生,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终止。
收养的终止是指合法有效的收养关系因一定事实的发生而归于消灭。
引起收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二:一是因收养关系当事人一方死亡而终止;二是因当事人依法办理了收养解除手续而终止。因一方死亡导致收养关系的终止,仅是权利义务关系因主体不存在而终止,是相对终止,比较简单,在此不作详细说明;因当事人办理解除手续而解除收养关系的,身份关系与权利义务都终止,是绝对终止,情形比较复杂,在此将详细加以探讨。我国《收养法》对于收养关系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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