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收养登记的具体步骤
收养登记的具体步骤
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
为保证收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办理收养登记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
①夫妻共同收养子女者,一方如果不能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的,须出具其作出并经过公证的委托收养书。如果不能到场的一方是华侨,委托收养书还须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②送养人为公民的,须送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送养人为社会福利机构的,须由其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
③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亦须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
申请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收养申请书应包括如下内容:①收养人情况;②送养人情况;③被收养人情况;④收养的目的;⑤收养人作出的不虐待、不遗弃被收养人和抚育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保证。
(2)审查
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收养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依法对收养申请进行审查,以查明当事人是否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有无不良动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收养登记机关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收养,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届满无人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公告的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的期限内。
(3)登记
经过审查,对证件齐全有效、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的,准予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需要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的,由收养人持收养登记证到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收养登记的具体步骤】相关文章:
法学
- 2020-04-17【法学】“法理学”复习资料(14-18章)
- 2020-04-17【法学】07年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十八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工业产权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专利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发明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外观设计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统计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税收
其他最新资讯
- 2023-12-29【自考政策】广西自考网络助学平台新增61门课程
- 2020-12-04【免考问题】哪些证书可以免考自考相关课程?
- 2020-12-04【免考问题】自考免考有哪些条件?
- 2020-12-04【综合问题】自考本科文凭有用吗?
- 2020-12-04【综合问题】自考本科需要考多少门课?
- 2020-11-17【综合问题】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 2020-11-17【经济学】2012年自考“中国税制”笔记串讲(8)
- 2020-11-17【自考政策】全国自考办领导:未来自考将大力发展网络助学
网友关注
- 【公共课】自考《高等数学(一)》真题练习:不定积分性质及计算
- 【公共课】目前人民币汇率实行的是什么
- 【公共课】自考《高等数学(一)》真题练习:全微分与二阶偏导数
- 【公共课】银行向借款人发放10000元贷款,年利率8%,期限2年。按单利计算,到期后借款人应向银行支付的利息是多少
- 【公共课】在借贷期限内根据市场资金供求变化定期调整的利率是什么
- 【公共课】自考《政治经济学(财经类)》真题练习: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
- 【公共课】源于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要求而形成的金融市场是什么
- 【公共课】自考《英语(二)》真题练习:概括大意
网友关注视频
- 【获奖】科粤版初三九年级化学下册第七章7.3浓稀的表示
- 冀教版英语四年级下册第二课
- 人教版二年级下册数学
- 第五单元 民族艺术的瑰宝_16. 形形色色的民族乐器_第一课时(岭南版六年级上册)_T3751175
- 沪教版牛津小学英语(深圳用) 四年级下册 Unit 7
- 七年级英语下册 上海牛津版 Unit5
- 冀教版小学数学二年级下册第二单元《有余数除法的简单应用》
- 【部编】人教版语文七年级下册《逢入京使》优质课教学视频+PPT课件+教案,安徽省
精品推荐
分类导航
推荐资讯
猜您关注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习方法(一)
- 2003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
- 民事诉讼法学标准预测卷(三)
- 《国际私法》笔记
-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 同步训练
- 2004年10月经济法概论串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