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
这一规定基于以下理由:首先,这是对收养人年龄限制的普遍性要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最低年龄的起点要求。如德国和法国关于收养人年龄的要求为:30岁的成年人即可收养。有的国家虽然没有一定的年龄差,但一般为20岁左右。其次,收养是建立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收养人为人父母,则年龄不宜过轻。收养人年满30周岁,是对有配偶者双方和无配偶者的共同要求。
(2)收养人无子女
基于《宪法》和《婚姻法》关于计划生育的要求,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没有子女,或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为了保证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两个方面:①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②收养人有保证被收养人成长的物质条件。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即没有影响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5)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共同收养
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收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关系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6)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相关文章:
★ 2015年10月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行政诉讼原告
★ 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学
- 2020-04-17【法学】“法理学”复习资料(14-18章)
- 2020-04-17【法学】07年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十八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工业产权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专利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发明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外观设计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统计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税收
其他最新资讯
- 2026-01-16【自考政策】广西自考网络助学平台新增61门课程
- 2020-12-04【免考问题】哪些证书可以免考自考相关课程?
- 2020-12-04【免考问题】自考免考有哪些条件?
- 2020-12-04【综合问题】自考本科文凭有用吗?
- 2020-12-04【综合问题】自考本科需要考多少门课?
- 2020-11-17【综合问题】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 2020-11-17【经济学】2012年自考“中国税制”笔记串讲(8)
- 2020-11-17【自考政策】全国自考办领导:未来自考将大力发展网络助学
网友关注
- 【文学】2016年自考写作(一)考点:递进式
- 【文学】2016年自考写作(一)考点:综合归纳
- 【文学】2016年自考写作(一)考点:介绍研究方法
- 【文学】2016年自考写作(一)考点:并列式
- 【文学】2016年自考写作(一)考点:选择具体而微、有独创性的问题
- 【文学】2016年自考写作(一)考点:绪论的撰写
- 【文学】2016年自考写作(一)考点:递进式
- 【文学】2016年自考写作(一)考点:说明研究背景
网友关注视频
- 外研版英语七年级下册module3 unit2第二课时
- 二年级下册数学第三课 搭一搭⚖⚖
- 苏教版二年级下册数学《认识东、南、西、北》
- 沪教版牛津小学英语(深圳用) 四年级下册 Unit 4
- 第五单元 民族艺术的瑰宝_16. 形形色色的民族乐器_第一课时(岭南版六年级上册)_T1406126
- 外研版八年级英语下学期 Module3
- 北师大版数学 四年级下册 第三单元 第二节 小数点搬家
- 冀教版英语五年级下册第二课课程解读
精品推荐
分类导航
推荐资讯
猜您关注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习方法(一)
- 2003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
- 民事诉讼法学标准预测卷(三)
- 《国际私法》笔记
-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 同步训练
- 2004年10月经济法概论串讲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