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血亲
血亲。因血缘关系联系的亲属,又分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两种。
我国婚姻法所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种:一是养父母和养子女,二是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1、自然血亲
自然血亲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他(们)是共同的祖先的后裔,相互之间是被血缘纽带联结在一起的。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均为自然血亲。
[例题·单选题]自然血亲形成的客观依据是( )。
A.婚姻
B.法律规定
C.血缘联系
D.出生的事实
[答案]C
[解析]自然血亲形成的客观依据是血缘联系。
[例题·多选题]在我国,下列亲属中哪些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 )
A.父母与婚生子女
B.父母与非婚生子女
C.养父母与养子女
D.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答案]AB
[解析]选项CD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
2、拟制血亲
拟制血亲是指相互之间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联系,经依法拟制后,始具有与该种血亲相同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故亦称法亲或准血亲。应当指出的是,拟制血亲并不仅以原无血缘联系者为限。
按照我国《婚姻法》和《收养法》的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继母与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均为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以此为中介,还会形成拟制血亲的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等。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拟制血亲的有( )。
A.非婚生父母子女
B.养父母子女
C.血亲的配偶
D.继父、继母与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
[答案]BD
[解析]按照我国《婚姻法》和《收养法》的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继母与受其扶养教育的继子女,均为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以此为中介,还会形成拟制血亲的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等。
【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血亲】相关文章:
法学
- 2020-04-17【法学】“法理学”复习资料(14-18章)
- 2020-04-17【法学】07年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十八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工业产权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专利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发明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外观设计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统计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税收
其他最新资讯
- 2023-12-29【自考政策】广西自考网络助学平台新增61门课程
- 2020-12-04【免考问题】哪些证书可以免考自考相关课程?
- 2020-12-04【免考问题】自考免考有哪些条件?
- 2020-12-04【综合问题】自考本科文凭有用吗?
- 2020-12-04【综合问题】自考本科需要考多少门课?
- 2020-11-17【综合问题】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 2020-11-17【经济学】2012年自考“中国税制”笔记串讲(8)
- 2020-11-17【自考政策】全国自考办领导:未来自考将大力发展网络助学
网友关注
- 【考务考籍】河南自学考试查询中心网址
- 【考务考籍】北京自考政策:学分和考试成绩是否一样
- 【考务考籍】北京自考政策:何时办理学士学位申请
- 【考务考籍】北京自考政策:怎样办理转考手续
- 【考务考籍】辽宁省自学考试本科成专科生深造首选
- 【考务考籍】江苏省2006年度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名单
- 【考务考籍】长沙岳麓排队办自考毕业证挤爆自考办
- 【考务考籍】自考成绩12日公布 上网致电均可查询
网友关注视频
- 冀教版小学数学二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租船问题》
- 沪教版八年级下次数学练习册21.4(2)无理方程P19
- 8 随形想象_第一课时(二等奖)(沪教版二年级上册)_T3786594
- 沪教版牛津小学英语(深圳用) 四年级下册 Unit 2
- 七年级英语下册 上海牛津版 Unit3
- 外研版英语七年级下册module1unit3名词性物主代词讲解
- 苏科版数学 八年级下册 第八章第二节 可能性的大小
- 外研版英语七年级下册module3 unit2第一课时
精品推荐
分类导航
猜您关注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习方法(一)
- 2003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
- 民事诉讼法学标准预测卷(三)
- 《国际私法》笔记
-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 同步训练
- 2004年10月经济法概论串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