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金融法”笔记(10)
四、农村信用社的组织机构
1.组织机构:权力机构——社员代表大会;常设执行机构——理事会;监督机构——监事会。
2.管理:主任负责制,任期3年,连聘连任。
五、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管理
1.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范围
2.监督管理,
六、接管及终止
1.接管,接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终止,因分立、合并或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因吊销许可证被撤销的;因资不抵债,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央行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三节 其他金融机构
一、信托投资公司
(一)信托的概念,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
1.信托业的分类,以主体划分为:个人信托、雇员收益信托、公司法人信托、公益信托;按客体划分为:贸易信托、不动产信托、金融信托。
2.信托业的特点:
(1)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到受托人手中,而租赁财产的所有权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只有使用权。
(2)信托受益来源于信托财产的经营利润,没有利润就没有收益,而客户在银行储蓄,不论银行经营有无利润都得付利息。
(3)信托业务的受托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受托人得到劳务报酬,而不是与委托人分享红利。
(二)我国信托业管理制度
1.信托业的经营原则:
(1)信托业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经营信托业务;
(2)禁止个人经营信托业务;
(3)信托业务必须执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业务活动必须以发展经济、稳定货币、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为目标;
(4)现阶段只办理国内公司或社团法人的信托,不办理国内个人信托。
2.设立条件:
(1)确属经济发展需要;
(2)具有合格的金融业务管理人员;
(3)符合经济核算原则;
(4)具有组织章程;
(5)具有法定的最低限额实收货币资本金。国家级—1亿元人民币;省级—5000万元人民币;地、市级—2000万元人民币。应拥有的最低外汇先进资本金:国家级—1000万美元;省级—500万美元;地、市级—200万美元。
3.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管理,主要受中国人民银行的领导、管理、协调、监督和稽核。
4.在信托经营业务方面,《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有详细规定。
(三)信托业务若干法律问题
1.信托法律关系:信托人(委托人)、受托人(被信托人)、受益人。
2.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3.我国信托业务的风险承担
(1)委托业务:信托存款、委托贷款与投资、信托贷款与投资、动产和不动产信托。
(2)信托投资机构的其他业务:代理业务、金融租赁、咨询业务、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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