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22)
第九章 自然资源保护基本法律制度(第一编重中之重)△
1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P136
自然资源权属制度概念○是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的一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它是自然资源保护管理中最有影响力、不可缺少的基本法律制度。我国的自然资源权属制度主要包括两面方面:一是自然资源所有权,一是自然资源使用权。
自然资源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独占自然资源,并表现为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等四种权能。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类别
⑴按自然资源权属的主体来分,分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个人所有权。
⑵按自然资源的种类分,可分为土地资源所有权、森林资源所有有权、水资源所有权、草原资源所有权、矿产资源所有权、野生动植物资源所有权等。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取得(掌握)P138(可简答)○
㈠国家所有权的取得。
⑴法定取得。法定取得,是指国家根据法律规定直接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法定取得是我国国家自然资源所有权取得的主要方式。
⑵强制取得。国家作为全社会的总管,可以从社会的公共利益出发,凭借其依法享有的权力,不顾所有人的意志,采用国有化、没收、征收、征用等强制手段取得自然资源的所有权。自然资源的国有化和没收是人民解放战争过程中和建国初期我国国家取得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主要形式。
⑶天然孳息和自然添附。
天然孳息,是指自然资源依自然规律产生出来的新的自然资源。如森林资源的木材蓄积量的增加,野生动物资源在自然条件下繁殖更多的野生动物。
自然添附,是指自然资源在自然条件的作用下而使自然资源产生或增加的情况。如黄河入海口、长江入海口处,每年都淤积出大片的土地,这些土地都使得国家所有的土地面积增加,从而成为自然添附物。
在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客体是无限制的,国家可以取得任何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㈡集体所有权的取得。
⑴法定取得。指集体组织根据法律的规定取得自然孳息的所有权。我国《法法》在规定自然国家所有权的同时,也规定集体可以依法取得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的所有权。《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都规定了集体对土地、森林、草原的所有权,同时水法也规定了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⑵天然孳息。 集体组织也可以与国家一样取得依自然规律在其所有的自然资源基础上而产生的自然资源。
⑶开发利用取得。自然资源可以因人类投入劳动而产生,也可以因人类投入劳动而使一种资源变为另一种资源。
在我国,自然资源的集体所有权是有限所有权,即它的客体是有限的,矿产资源、野生动物资源和城市土地资源等都不能成为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㈢个人所有权的取得。
在我国,基本上没有完整意义的自然资源个人所有权,只存在某自然资源个别部分的个人所有权。自然资源个人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主要是开发利用和继承,而不存在法定取得和强制取得。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变更(P139)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变更是指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的变化,亦即自然资源从一主体转给另一主体的过程。
⑴国征用而变更
⑵因所有权主体分立或合并而变更
⑶因依法转让而变更 在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只能发生有限的转让。
⑷因对换或调换而变更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消灭
自然资源所有权的消灭,是指自然资源所有权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不复存在的情况。
⑴因法律剥夺而消灭
⑵因自然资源的消失而消灭 (自然原因、人为原因)
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是单位和个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或者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进行实际使用并取得相应利益的权利。
自然资源的使用权与所有权的不同P140(考点)△
自然资源的使用权 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主体范围 主体则十分广泛,几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成为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主体。主体限定的范围很小。
权利内容 受所有权和环境保护及生态规律的制约,而不是无限制的使用。 客体是无限制的,国家可以取得任何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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