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民事诉讼法”笔记(43)
第三节 强制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
一、拘传
拘传适用于的必须到庭而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必须先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要件:被拘传的对象是被告、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没有正当理由、经过两次合法传票。拘传涉及到限制人身自由,故此必须由院长批准。传唤调查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二、训诫
训诫适用于妨害法庭秩序者,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决定并口头执行,需记录在案。
三、罚款
罚款由院长决定。
自然人罚款为1000元以下;单位罚款为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
四、责令退出法庭
责令退出法庭适用于妨害法庭秩序者,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决定适用。
五、拘留
(1)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并且制作拘留决定书。
(2)拘留期限为15天,由公安机关看管(看守所)。
(3)被拘留者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4)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如果承认或者改正错误的,可以提前释放。
第十四章 诉讼费用
第一节 诉讼费用概述
一、诉讼费用的概念
概念:是指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及相关活动,依法交纳和支付的费用。
诉讼费用指当事人交给法院的费用,不包括当事人支付的律师费以及交通费等其他费用。为什么我们这么强调诉讼费用?因为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在诉讼、审判结束之后那么诉讼费用可以由败诉一方支付,所以诉讼费用的范围、大小就决定了败诉一方所最终承受的费用的大小。换言之,在中国律师费、误工费、差旅费用是不会由败诉一方承担的,胜诉一方仍然是由自己来支付自己的律师费。
为什么中国和其它国家不一样?比如说在美国、韩国、英国这些国家都规定律师费是由败诉方来支付的。为什么我们国家不是呢?因为我们国家律师费的收费标准,到目前为此还没有一个非常规范的作法,以至在律师收费方面他们会明显的高出国家所规定的标准,另外,在诉讼过程当中这个律师费当中还有一些比较隐性的项目,由于我们国家对律师费管理的不完善,所以由一方当事人来负担的话,很可能对这一方当事人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在目前我们只是把一些法院监管比较方便的费用,就是交付给法院的那一部分费用视为诉讼费用,并规定这一部分费用是由败诉一方承担的。
二、交纳诉讼费用的理由
诉讼费用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解决国家的司法经费,二是防止当事人滥诉。
交纳诉讼费用有两个根据,第一根据国家的司法机关它的正常工作是需要一定的经费的,而这个经费的来源很大一部分是来自当事人向法院交纳的费用,当事人向法院交纳的费用以一个经济发达地区的中级法院来计算,一个经济发达的中级法院,一年所收取的诉讼费用大概在5000万到1个亿之间,这么大的一笔费用,可以构成一个法院内部经费的主要来源,法院内部经费其实是很庞大的,一般来说一个中级法院有几百号的工作人员,这几百人平均第人一年要收3-5万元的工资,这样就有一两千万的工资要发放了;另外办公楼、空调、电灯、暖气都需要用电,要交电费。另外法院要配备很多的办公车辆,比如吉普车、小轿车、卡车等等。这些车辆要购买,并且要日常的维护,因此这么庞大的一笔费用就离不开当事人所交纳的费用。
第二个理由当事人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有助于防止当事人的滥诉。
在五、六年前,这个佳能公司曾经推出过一款打印机,型号为BJS,并且在售出时会送出一张光盘,光盘的封面是这个产品的形象代言人赵薇,上面有一个对赵微的介绍,上面曾经写着赵薇曾经出访过的国家,包括美国、加拿大、意大利等等,然后最后一个是台湾,很明显这么一个介绍违犯了政治常识,因为台湾是中国不要分割的一部分,台湾不是一个国家,而是一个地区,所以有一个消费者在购买了这个打印机之后,看到这么一段描述,他顿时向法院起诉了佳能公司,要求佳能公司向他赔偿13亿元。
法官问他为什么要佳能公司赔他13亿元,消费者就说因为他的行为损害了13亿中国人民的感情,我代表13亿人民起诉他,每人要他还一块钱,所以是13亿,法官说这个案件我可以受理,但是根据我们国家案件受理费的标准,13亿人的标的受理费应该是超过一千万的。
如果你有超过一千万的案件受理费可以支付,将受理这个案件,消费者当然拿不出一千万,只能作罢了。这个案件是比较荒谬的,因为他的诉讼部分已经超过民法所给予他的应有的权利。所以说如果我们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打官司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很多当事人就会漫天要价。但是我们的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支付诉讼费用,并且诉讼费用是根据诉讼标的挂钩的,诉讼标的越大诉讼费用越高,这时候当事人就会选择比较适当的诉讼请求,就会提出一些比较合理的诉讼主张,所以说诉讼费用的收取第二个根据就是防止当事人滥诉。
【自考“民事诉讼法”笔记(43)】相关文章:
★ 2015年10月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行政诉讼被告
★ 2015年10月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行政诉讼管辖
法学
- 2020-04-17【法学】“法理学”复习资料(14-18章)
- 2020-04-17【法学】07年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十八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工业产权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专利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发明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外观设计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统计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税收
其他最新资讯
- 2023-12-29【自考政策】广西自考网络助学平台新增61门课程
- 2020-12-04【免考问题】哪些证书可以免考自考相关课程?
- 2020-12-04【免考问题】自考免考有哪些条件?
- 2020-12-04【综合问题】自考本科文凭有用吗?
- 2020-12-04【综合问题】自考本科需要考多少门课?
- 2020-11-17【综合问题】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 2020-11-17【经济学】2012年自考“中国税制”笔记串讲(8)
- 2020-11-17【自考政策】全国自考办领导:未来自考将大力发展网络助学
网友关注
- 【自考毕业】山东大学09下半年自考新闻学本科毕业考核通知
- 【考务考籍】厦门09年1月两学考试通知书领取通知
- 【自考毕业】赣南师范学院09下半年自考实践环节报名通知
- 【自考毕业】中山09上半年自考办理毕业紧急通知
- 【自考毕业】北京09下半年工程力学(二)实验分组通知
- 【考务考籍】山东济南09年1月自考通知单打印通知
- 【自考毕业】山东师范大学09下半年技能考核安排
- 【考务考籍】辽宁沈阳09年1月自考考试通知单查询通知
网友关注视频
- 外研版八年级英语下学期 Module3
- 北师大版八年级物理下册 第六章 常见的光学仪器(二)探究凸透镜成像的规律
- 人教版二年级下册数学
- 冀教版小学数学二年级下册第二单元《有余数除法的简单应用》
- 苏教版二年级下册数学《认识东、南、西、北》
- 【部编】人教版语文七年级下册《逢入京使》优质课教学视频+PPT课件+教案,安徽省
- 小学英语单词
- 青岛版教材五年级下册第四单元(走进军营——方向与位置)用数对确定位置(一等奖)
精品推荐
分类导航
猜您关注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习方法(一)
- 2003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
- 民事诉讼法学标准预测卷(三)
- 《国际私法》笔记
-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 同步训练
- 2004年10月经济法概论串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