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中英“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资料(21)
2、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在于经营者间进行消费交易中所享有的获得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3、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经营者通过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提出的一般契约条款为不公正、不合理的约定或不适当免除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责任时,此项约定无效。
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损害消费合法权益的,消费者除可向其提出承担责任的要求外,还可要求营业执照的持有人承担责任。
5、消费者在展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损,一般应请求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赔偿损失。但在展会结束或柜台租赁期满后,除仍可向消费者、服务提供者请求外,还可向展会的举办者或柜台出租者要求赔偿。展会举办者或柜台出租者在赔偿后,可向销售者、服务提供者追偿。
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服务而使其合法权益受损时,可向左为广告主的经营者请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却仍然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姓名、地址的,应承担全部责任。这些情况下,虚假广告的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均可成为消费争议的对方当事人。
7、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协商和解、消费者协会调解、行政申诉、仲裁和诉讼解决。
8、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民事责任:
①侵权责任;②合同责任;③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9、侵权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者的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及其扶养人所须的生活费;造成消费者死亡的,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死者生前抚养人所须的生活费。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以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10、违约责任的形式: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
11、欺诈行为要“双倍赔偿”。
第十四章 公司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1、产品: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产品的特征:
(1)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
(2)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必须是用于销售的产品;
(3)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4)建设工程中,作为构配件、零件、建筑材料使用在建设工程中的产品,都应受产品质量法的调整。
2、销售者的瑕疵担保责任是违约责任。
3、销售者的损害赔偿责任是产品质量责任。
4、生产者赔偿责任的确立条件:(简答)
(1)产品存在缺陷;(2)损害的界定。
5、损害的界定: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侵权责任)
人身损害:死亡、人身伤害、健康损害。
他人财产:缺陷产品外的其他财产。
6、生产者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技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7、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8、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2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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