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合同法》第十一章练习题及解析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一、单选题
1.张某要送给希望小学一辆价值3万元的小汽车,希望小学表示接受,出现下列情况,则选项正确的是:( )
A.张某在小汽车交付前撤销赠与
B.张某在小汽车交付前以希望小学不需要小汽车为理由撤销赠与
C.张某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拒绝赠与
D.张某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需变卖该小汽车维持生计,故可不履行合同
2.张三于2005年2月14日表示将赠与李四2万元,且已实际支付李四4000元,同年3月20日,李四在与张三之子王五的一次纠纷中,将王五打成重伤,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张三可以撤销对李四的赠与
B.王五有权撤销其父对李四的赠与
C.张三不可以要求收收李四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D.若张三行使撤销后,应在2006年2月14日之前行使
二、多选题
1.张某送给刘某一辆汽车,已经办理了手续,下列错误的表述有:( )
A.刘某因紧急避险使张某受重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
B.刘某因正当防卫使张某受重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
C.刘某揭发张某的犯罪行为,张某锒铛入狱,张某可以撤销赠与
D.刘某把张某打成植物人,张某可撤销赠与
2.2003年4月至6月,北京等地发生极为严重的非典疫情,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全国各地各界人士踊跃捐款捐物支持北京等疫区群众。某省电视台举办大型救灾文艺晚会,号召社会各界向北京踊跃捐款捐物。某制药厂认为这是宣传本企业的良机,遂于晚会进行中致电组织者,表示该制药厂愿捐赠各类防治非典的药品,价值约500万元人民币,同时捐赠现金200万元。晚会结束后,有关部门即找某制药厂要求兑现其许诺的。但该厂以企业资金紧张为由拒绝给付200万元捐款。而对于其捐赠的药品则大多数为过期未卖出的,在使用给疫情的防范工作带来了损失。经查:该企业效益很好,只是暂时流动资金周转不开。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某制药厂并未交付,因此该赠与合同未成立
B.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该晚会的举办即为要约,某制药厂表示捐款为承诺,因此该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且制药厂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C.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某制药厂表示捐款,其行为属于要约,有关部门事后表示接受,属于承诺迟延,因此赠与合同未成立,甲厂有权拒绝交付
D.对于因过期药品的使用带来的损失,制药厂存在故意,有关部门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3.张三准备将自己所有私房一间赠与其李四,但不知如何办理赠与手续,下列判断哪些是正确的:( )。
A.交付产权证书,办理过户手续
B.如果已交付产权证书,且已经由李四使用,没办理过户手续,应由其李四办过户手续
C.只要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给其李四即可
D.或交付房屋,或交付产权证书
一、单选题
1.「答案」D
「考点」赠与合同
「解析」(1)《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希望小学的赠与是公益事业性质的赠与,不得任意撤销,故选项A错误。
(2)“不需要小汽车”不是撤销的法定理由,故选项B错误。
(3)赠与合同不是要式合同,故选项C错误。
(4)《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与义务。故肯定D项。
2.「答案」A
「考点」赠与合同
「解析」根据法条192条规定,可以撤消赠与。对于撤消权的行使,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所以D错误。不是从赠与开始。另外根据第194条规定,撤消权人撤消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多选题
1.「答案」ABCD
「考点」赠与合同
「解析」(1)《合同法》第192条第1条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据此规定,A、B、C项均不符合法定撤销的条件,故选择A、B、C项。
(2)《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张某已成植物人,无意思能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故选择D项。
2.「答案」BD
「考点」赠与合同的性质以及要约的概念
「解析」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的性质为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成立,不以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在本题中,某省电视台举办大型救灾文艺晚会,号召社会各界向北京踊跃捐款捐物,应当认为属于要约而非要约邀请,而某制药厂表示捐款为承诺,因此该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此外,依据《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加以撤销。所以,制药厂不能任意加以撤销赠与合同。191条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而,制药厂明知药品过期而赠与并未告之的,应该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答案」AB
「考点」赠与合同
「解析」对于房产,应当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对于如果已交付产权证书,且已经由李四使用,没办理过户手续,应由其李四办过户手续。对这种情况并不当然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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