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合同法》第六章练习题及解析
第六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一、单选题
1.甲方难以向乙方履行,即将债的标的物(一枚钻戒)提存,在提存期间提存物被盗,其后果由:()
A.债权人承担
B.债务人承担
C.提存人承担
D.提存机关承担
2.对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不影响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
B.不影响合同结算条款的效力
C.不影响合同清理条款的效力
D.不影响当事人要求强制执行的效力
3.甲欠乙的钱10万元,乙欠丙的钱20万元,均已到期,由于乙迟迟不行使债权,现在丙向法院提起对甲的代位权诉讼,而丙曾欠甲5万元也已到期未还。则下面关于他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向丙主张抵销权,并可附条件。
B.甲可以在乙提出代位权诉讼时在诉讼中向丙主张抵销权。
C.甲只能在代位权胜诉之后才能向丙主张抵销权。
D.丙对乙的债权不成立的抗辩只能由乙对丙行使,而不能由甲行使。
二、多选题
1.同一合同之债消灭的原因有:()
A.履行
B.免除
C.抵销
D.违约
2.我国合同法:()
A.直接使用“根本违约”、“重大违约”的术语。
B.实际承认“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的分类方法及对解除的意义。
C.实际承认“根本违约”的概念,对限制解除权的滥用具有积极意义。
D.“根本违约”实际上是违约方的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剥夺了相对人根据合同有权期待的利益。
3.依据合同法,出现了下列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不能履行
C.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经催告仍未履行
D.预期非根本性违约
4.下列关于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说法正确的是:()
A.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B.在货物托运合同中,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返还货物,能够提供正当理由的,无须赔偿承运人因此遭到的损失。
C.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需要特定理由。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D.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5.下列关于合同的解除说法正确的是:()
A.标的物不符合履行要求,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B.标的物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解除效力及于从物。
C.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D.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金额达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6.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0年9月20日清偿对乙公司的2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同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7.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找到丙公司,由丙公司提供50吨纯碱作为质押,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质押合同并向乙公司交付了50吨纯碱。1个月后,丙公司发现乙公司将50吨纯碱露天存放,恰逢雨季,如不采取措施将会造成很大损失,遂要求乙公司立即将50吨纯碱移入库房,但乙公司以库容已满为由拒绝移入库房。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或甲公司提出哪些要求?()
A.要求解除质押合同,收回50吨纯碱。
B.要求甲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收回50吨纯碱。
C.要求乙公司将50吨纯碱提存。
D.如50吨纯碱确已损坏,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和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章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一、单选题
1.「答案」D
「考点」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解析」提存合同有保管和为第三人利益的性质,且为有偿保管,被盗的事实说明保管人提存机关未尽善良保管人的注意义务,因此应当由提存机关承担后果。故肯定D项,排除其他各项。
2.「答案」D
「考点」合同解除
「解析」(1)《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解除是终止的一项原因。故排除A项。
(2)《合同法》第98条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解除是终止的一项原因。故排除B、C项。
(3)选择D项。因为解除的效力就是消灭履行效力。
3.「答案」C
「考点」抵销权和代位权
「解析」根据《合同法》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本案中,丙可以向甲行使代位权。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达到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根据代位权和抵销权的性质特点,行使抵销权不能附条件和期限,故A选项错;在代位权诉讼中,当事人不能直接行使抵销权,因为抵销权的行使必须是互负特定债务的双方当事人,而诉讼中债权人和次债务人的债务还不确定,而一旦债权人胜诉,法院判决了确切的债权数额后,当事人可以行使抵销权,故B错,C正确;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因而,债务人对债权人权利不成立的抗辩,可以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行使故D项错误。
「应注意的问题」代位权行使中的抵销权问题。
二、多选题
1.「答案」AB
「考点」债的消灭
「解析」(1)依据《合同法》第91条、第105条的规定,A.B项正确。
(2)同一合同之债不能用抵销的方式处理,否则合同就不可能产生效力。故排除C项。
(3)违约本身并不能消灭合同之债。比如,当事人还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故排除D项。
2.「答案」BCD
「考点」根本违约、重大违约
「解析」(1)我国合同法未直接使用“根本违约”、“重大违约”的术语。故排除A项。
(2)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B项正确。
(3)C正确。非根本性违约(轻微违约)一方不得通知另一方解除。
(4)D正确。“根本性”违约使相对人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答案」BC
「考点」解除合同的情形
「解析」《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选择B.C项,排除A.D项。
4.「答案」AC
「考点」任意解除权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所以B项错误。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所以A项正确。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所以C项正确。同时仓储合同中,没有任意解除权。所以D项错误。
5.「答案」BCD
「考点」合同的解除
「解析」《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故A错误。第164条规定,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故B正确。第166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故C正确。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故D正确。
6.「答案」BC
「考点」抵销权
「解析」《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因此正确答案是BC.A错误,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18日生效。D错误,丙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7.「答案」BC
「考点」质押合同
「解析」担保法第69条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因此正确答案是BC。
【自考《合同法》第六章练习题及解析】相关文章:
法学
- 2020-04-17【法学】“法理学”复习资料(14-18章)
- 2020-04-17【法学】07年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十八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工业产权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专利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发明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外观设计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统计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税收
其他最新资讯
- 2023-12-29【自考政策】广西自考网络助学平台新增61门课程
- 2020-12-04【免考问题】哪些证书可以免考自考相关课程?
- 2020-12-04【免考问题】自考免考有哪些条件?
- 2020-12-04【综合问题】自考本科文凭有用吗?
- 2020-12-04【综合问题】自考本科需要考多少门课?
- 2020-11-17【综合问题】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 2020-11-17【经济学】2012年自考“中国税制”笔记串讲(8)
- 2020-11-17【自考政策】全国自考办领导:未来自考将大力发展网络助学
网友关注
- 【自考毕业】天津2011年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计划
- 【自考毕业】天津2011年物流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计划(南开大学)
- 【自考毕业】天津201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本科)毕业计划(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 【自考毕业】天津2011年计算机技术与应用专业(专科)毕业计划(天津职业大学)
- 【自考毕业】天津2011年餐饮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计划(天津商业大学)
- 【自考毕业】天津2011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专科)毕业计划(天津科技大学)
- 【自考毕业】天津2011年计算机技术与应用专业(专科)毕业计划(河北工业大学)
- 【自考毕业】天津2011年知识产权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计划
网友关注视频
- 第五单元 民族艺术的瑰宝_16. 形形色色的民族乐器_第一课时(岭南版六年级上册)_T1406126
- 冀教版小学数学二年级下册1
- 19 爱护鸟类_第一课时(二等奖)(桂美版二年级下册)_T3763925
- 七年级下册外研版英语M8U2reading
- 外研版英语三起5年级下册(14版)Module3 Unit2
- 苏科版数学七年级下册7.2《探索平行线的性质》
- 沪教版牛津小学英语(深圳用) 四年级下册 Unit 12
- 冀教版小学数学二年级下册第二周第2课时《我们的测量》宝丰街小学庞志荣.mp4
精品推荐
分类导航
猜您关注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习方法(一)
- 2003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
- 民事诉讼法学标准预测卷(三)
- 《国际私法》笔记
-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 同步训练
- 2004年10月经济法概论串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