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再审程序
学习目的与要求
明确再审程序的概念、特点和意义,掌握再审程序的提起和再审案件的审判。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
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
意义:保证法院判决和裁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第二节 再审的提起
各级人民法院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由院长将需要再审的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三节 再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即使原来是一审法院审结的,也要按第二审程序迸行审理。对同一案件只能再审一次。
考核知识点
(一)再审程序概述
(二)再审的提起
(三)再审案件的审理与裁判
考核要求
(一)识记
1.再审程序的性质与设立再审程序的意义;2.再审程序的特点。
(二)领会
1.再审程序的启动程序;2.再审的理由;3.审理再审案件的程序。
(三)应用
正确把握再审程序的适用。
【2015年全国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再审程序】相关文章:
★ 2015年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司法协助
★ 2015年全国自考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死刑复核和特别减罚案件核准程序
热点推荐:
教材大纲
- 2020-11-17【教材大纲】2005年高自考全国统考课一月七月时间安排
- 2016-09-01【教材大纲】2017年4月浙江自学考试用书目录
- 2016-09-01【教材大纲】2017年湖北调整更新部分自考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的通知
- 2016-09-01【教材大纲】2016年10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华东区协作统考课程教材考纲书目表
- 2016-09-01【教材大纲】2016年10月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教材书目表
- 2016-06-29【教材大纲】2016年10月福建自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使用教材目录
- 2016-06-29【教材大纲】2016年10月四川省自学考试使用教材
- 2016-06-29【教材大纲】2016年10月云南自学考试开考课程使用教材目录
其他最新资讯
- 2023-12-29【自考政策】广西自考网络助学平台新增61门课程
- 2020-12-04【免考问题】哪些证书可以免考自考相关课程?
- 2020-12-04【免考问题】自考免考有哪些条件?
- 2020-12-04【综合问题】自考本科文凭有用吗?
- 2020-12-04【综合问题】自考本科需要考多少门课?
- 2020-11-17【综合问题】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 2020-11-17【经济学】2012年自考“中国税制”笔记串讲(8)
- 2020-11-17【自考政策】全国自考办领导:未来自考将大力发展网络助学
网友关注
- 【考务考籍】江西07年1月—7月自学考试学历教育工作日程安排表
- 【考务考籍】中山市自学考试常规工作时间安排通知
- 【考务考籍】天津自考将建成覆盖全市电子监控考场
- 【考务考籍】天津自考多方发展积极创新取良好效益
- 【考务考籍】河南变更考籍的自考生请于11月29-12月3日抓紧办理
- 【考务考籍】宁波市关于办理自学考试转免考的说明
- 【考务考籍】湖南省教育类型:网络教育占一席之地
- 【考务考籍】广东06年10月自考成绩三种方式可查询
网友关注视频
- 沪教版牛津小学英语(深圳用) 四年级下册 Unit 2
- 3.2 数学二年级下册第二单元 表内除法(一)整理和复习 李菲菲
- 沪教版牛津小学英语(深圳用) 六年级下册 Unit 7
- 六年级英语下册上海牛津版教材讲解 U1单词
- 苏科版八年级数学下册7.2《统计图的选用》
- 外研版英语三起5年级下册(14版)Module3 Unit2
- 冀教版小学数学二年级下册第二单元《余数和除数的关系》
- 苏教版二年级下册数学《认识东、南、西、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