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自考中国税制考试大纲税制概述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税收的概念及税收名称的由来,认识税收的本质,理解税收的形式特征及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的区别。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
(一)税收的定义
税收定义的表述。税收的交纳形式及其变化。
(二)税收的本质
税收的本质。税收所体现的分配关系的特殊性。
(三)税收的形式特征
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固定性。税收三个特征的关系。
第二节 税制与税法
(一)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的概念。狭义的税收制度和广义的税收制度。税收制度内容的三个层次。制定税收制度的决定因素。
(二)税法
税法的概念。按税怯的效力、内容、地位和税收管辖权对税法进行的分类。
(三)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征税主体的组成。税务机关的权利。我国税务机关的义务。纳税主体的概念。纳税担保人与纳税人的不同。纳税主体的义务。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和内容。
(四)税收法律责任
税收法律责任的概念。违反税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偷税、抗税的法律责任。虚开、伪造、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擅自减税、免税的法律责任。税务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三、考核知识点
(一)税收的概念
(二)税收的本质
(三)税收的形式特征
(四)税法
(五)税收法律关系
(六)税收层律责任
四、考核要求
(一)税收的概念
1.识记:税收的概念
2.领会:从六个方面理解税收的概念。
(二)税收的本质
1.识记:税收本质的概念。
2.领会:税收本质的具体意义和内涵。
(三)税收的形式特征
1.识记:税收的形式特征。
2.领会:税收“三性”的相互关系。
(四)税法
1.识记:税法的概念。
2.领会:税法的分类。
(五)税收法律关系
1.识记: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2.领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权利与义务。
(六)税收法律责任
1.识记:税收法律责任。
2.领会:主要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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