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国际法”课程统一命题大纲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应考者获得高等教育学历的国家考试,命题是确保考试质量的核心工作。为做好法律专业(基础科段)“国际法”课程全国统一命题工作,特制定本大纲。
一、课程性质和考试目标
(一)课程性质
“国际法”课程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基础科段)开设的一门专业课,是高等教育法学教育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其主要特点是实践应用性和理论系统性。它概述了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问题,阐述了海洋法、国际组织法、条约法、外交与领事关系法等内容。
(二)考试目标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考试,要求考生:
1.初步掌握国际法的历史发展、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的编纂、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等基本理论问题。
2.全面了解国际法变化发展趋势,初步掌握国际法各分支的基本概念和基本法律制度,培养运用国际法原理分析国际关系中各种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内容(各章节重点内容)
本课程的考试内容和考核目标以课程考试大纲为标准。
其重点内容为:
第一章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编篡、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三章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
第六章概说、海域的划分、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
第十章概说、条约的缔结、条约的生效、条约的失效、无效与修改、条约的解释;
第十三章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发展、国际不当行为的责任、国际损害行为的责任、国际法律责任的免除、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第十四章概说、国际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区域性国际组织;
第十五章概说、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通过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
其次重点内容为:
第二章概说、联合国宪章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四章国籍、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引渡和庇护;
第五章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取得与变更、国家边界和边境制度、南极和北极地区;
第七章空气空间与航空法、国际民用航空制度、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
第八章外层空间与外层空间法、外层空间法的原则和制度、外层空间活动的几个法律问题;
第十一章概说、外交关系法、领事关系法;
第十二章概说、国际人权法的概念和国际人权公约、国际人权的基本内容、人权的国际保护、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
其它内容为一般考核内容。
三、考试命题的原则
(一)命题标准
“国际法”课程是法律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课程。命题标准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同专业、同层次、同课程的本科结业水平,并体现自学考试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特点。在题量上保证中等水平的考生能够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完成全部试题的回答,并有适当的时间对答案进行检查。
(二)考试依据和范围
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1999年11月颁布的《国际法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以《国际法》(端木正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三版)教材为命题范围。
(三)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学好国际法,需要有一些必备的相关知识,如国际关系、国际政治、世界史以及国内法各分支学科知识等。学习国际法要注重对基本理论、基本法律制度的理解和分析,将理解、识记、领会与分析联系起来,把基本理论转化为理解和分析能力。命题中,要体现既测试基本理论、基本法律制度的掌握程度,又测试分析能力的原则。
(四)重点与覆盖面的关系
试卷覆盖到章,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大一些,次重点章节的权重比例小一些,一般章节的分数为适中。单章考核分数不超过20%。
四、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考试形式
“国际法”课程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评分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线。
(二)考试内容结构
试卷内容以第1、3、6、10、13、14、15章为重点考核内容,其分值比例不低于60%;第2、4、5、7、8、11、12章为次重点考核内容,其分值比例约占30%;其他章节均为一般考核内容,分值比例不超过10%。《国际法自学考试大纲》已明确不列为考核内容的不作试卷内容。
(三)试卷能力结构
能力考核分为“识记”“领会”“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考核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在试卷中的分数比例为:“识记”占35%左右。“领会”占30%左右,“简单应用”占20%左右,“综合应用”占15%左右。
(四)试卷的难度结构
试题难度分为“容易”“中等偏易”“中等偏难”和“难”四个层次,不同难度的试题在试卷中的分数比例为:“容易”占20%左右,“中等偏易”占30%左右、“中等偏难”占30%左右,“难”占20%。
(五)试卷的题型结构
本课程考试采用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和论述题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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