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专科证人员享受本科待遇的意见
各地、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局,高等学校:
根据省委、省政府冀发·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的若干规定》精神,现就取得跨门类的两个专科毕业证书人员的待遇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所谓取得跨门类的两个专科毕业证书系指: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十个学科门类中,跨门类取得两个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
二、对于跨门类取得两个专科毕业证书的在职人员,均从取得第二专业毕业证书之月起,享受本科毕业生待遇。其起点工资标准与本科毕业生相同。本人现工资标准低于本科毕业生起点工资标准的,可提高到本科毕业生起点工资标准,高于本科毕业生工资标准的,不再变动;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以前取得第二专业毕业证书者可以补办有关手续,以前工资不予补发,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与本科生同样对待。
三、取得两个专科毕业证书资格的认定工作由河北省教育委员会负责,具体审核办法是:
1.凡参加统一录取的省内高校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毕业生,在学校办理第二专业毕业证书时,收取学员第一专业毕业证书,一并到省教委进行审核、办理跨类别双专科毕业证明书。
2.在省外高校学习第二专业的毕业生,以及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以前的毕业生,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第二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若无验印,需开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信)和第一专业毕业证书(必要时开具有关证明)到省教委审核、办理跨类别双专科毕业证明书。
四、凡取得两个专科毕业证书者要享受本科毕业生待遇,须以省教委颁发的跨类别双专科毕业证明书为准,由所在单位按本通知规定到人事部门落实相应待遇。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徇私舞弊者,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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