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自学考试情况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八十年代初创立的一种对自学者进 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也是我国一种新型的教育制度,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新型的开放式的社会化教育形式。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 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应学历层次的水平要求相一致。
自学考试由国家授权的权威考试机构管理实施。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从国家到地方有一个组织完整、运转协调的管理系统和工作系统,有一套科学严 密的考试办法,因此,它能保证国家考试的科学性、严密性和权威性,能通过国家考试有效地促进和指导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并严格地检验应考者的知识水 平和能力水平,具有覆盖全国的规模和巨大的容量。
与其他教育形式相比,自学考试具有高度开放、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投入少、效益高的特 点。自学应考者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采用学分累积制,不需经过入学考试,没有招生人数和学习年限的限 制,应考者学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性环节),并通过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积满规定的学分,经过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的,由省考委发给相应 层次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考试安排灵活,每次考试应考者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报考课程门数,自主地安排学习时间和学习方式,工学矛盾较 少,必要时还可转考或改报别的专业,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合格成绩可在全国范围内不同专业间互相通用。为帮助应考者学习,有关学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可根据考试机构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举办形式多样的社会助学活动,供应考者选择接受辅导。
江苏省自学考试从1983年开考以来,先后开考了文、理、工、农、医、法、经济、教育、历史、管理等类111个本科、专科及中专专业,全省共计有382余万人报名参加考试,在籍考生近92万人,已有近18万考生取得毕业证书,部分本科毕业生还被授予学士学位。
我省已经全国考委批准,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率先开展农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验区的试点,在专业设置、自学和考试内容方面将进行重大改革,实行毕业证 书、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共开设种植、养殖、加工、机电工程、管理、法律、秘书共7大类专业、23个专业方向,目前已向社会开考17个专业方向。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农业户口毕业生可以“农转非”,农村考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直接在已开展报名的乡镇自考服务站进行报名。农村考生需要了解自学考试情况,可以直接向当地乡镇服务站进行咨询,也可向当地县(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进行咨询。
自学考试制度在江苏的实行,为社会培养选拔了一大批人才,有效地提高了劳动者素质,促进了好学上进、自学成才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为加快江苏的两个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今后,江苏的自学考试将进一步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改革、完善、提高、发展”的指导方针,努力提高办考质量,扩大服务面向,为江苏经济的腾飞,为江苏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再创辉煌。
二、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凡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且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在外地长期工作或居住的人员(含外省在我省长期工作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填写报考本科段资格审批表,申请直接报考本科段。
自学考生专、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获取专科毕业证书。
考生报考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考核所涉课程的理论考试必须全部合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在理论考试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邮电管理工程(本)、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二)报名手续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地考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为:上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前一年的9月上旬;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当年的3月上旬(部分地区可适当调整报名时间)。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报名工作,应于报名工作截止前完成。
考生须持有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方能办理报名手续,部队考生需持有军官证、士兵证。
考生报名时需按规定填涂报名卡。
填涂报名卡的要求:
①填涂要工整、准确,否则无效;
②填涂需用2B铅笔将所选择项的方格涂满涂黑,黑度需盖住框内数字和空白;
③汉字和阿拉伯数字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④修改时,需用塑料橡皮擦除干净;保持光电阅读卡整洁,不要折叠破损等。
首次报名的新考生报名时由当地考办统一组织摄像,或根据当地考办的要求上交本人近期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一张(用于准考证)。
考生报名时需按课程交纳报名费和考试费。
新考生报名后即发给准考证,并用至毕业(全省统一换证除外)。准考证由考办统一打印,手写的无效。每次考试另发考试通知书,考试时不得缺少。
(三)本科段报考资格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对口专业的本科段。报考非对口专业的本科段,需加考基础科段或相同专科中的部分课程,具体如下:
①汉语言文学专业
汉语言文学(中文)、新闻、文秘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其他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现代汉语”、“写作”两门课程。
②英语专业
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外贸英语、旅游英语等英语类专业(英语课程须达到60%以上)专科毕业生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其他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科段,需加考:“综合英语(二)”、“听力”、“口语”三门课程。
③经济管理专业
经济学类各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非经济学类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基础会计学”、“西方经济学概论”、“货币银行学”三门课程。
④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
(a)根据新的考试计划要求,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和电气工程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其它工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工程力 学”、“机械设计基础”和“电工技术基础”三门课程。非工科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除加考以上三门外,还需加考“高等数学”。
(b)非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和电气工程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可以免考已学过课程名称和学分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程。
⑤法律专业
法律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非法律类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法学基础理论”、“刑法学”、“民法学”三门课程。
⑥会计学专业
会计学专业专科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1-3门课程,具体如下:
(a)各类高校会计学专业的专科毕业生需加考:“政治经济学(经济类)”一门课程;
(b)各类高校和自学考试非会计学专业的经济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两门课程;
(c)非经济学类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政治经济学(经济类)”、“财务会计”、“成本会计”三门课程。
⑦工业工程专业
各类高校工科、理科和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⑧新闻学专业
新闻、广告、中文、文秘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其他文科专业(如历史、哲学、法律、外语、财经等)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新闻学概论” 和“新闻采编与写作(1)”两门课程;理工农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新闻学概论”、“新闻采编与写作(1)”、“中国新闻事业史”、“中国现代 文学史”四门课程。
⑨化学工程专业
各类高校各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⑩计算机及应用专业
(a)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电子类非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如电子技术、通信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供用电技术、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等)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两门课程;
(c)工科类非电子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字逻辑电路”三门课程;
(d)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字逻辑电路”、“微机及其应用”、“计算方法”五门课程。
(11)行政管理专业
(a)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市场管理、乡镇管理、后勤管理五个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除上述专业外,人文、社会科学类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政治学原理”、“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三门课程。
(c)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政治学原理”、“行政管理学”、“行政法学”、“组织行为学(管理心理学)”、“普通逻辑”五门课程。
(12)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a)本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电工类非本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需加考:“电力系统基础”课程。
(c)工科非电工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需加考:“电工原理”、“电机学”与“电力系统基础”三门课程。
(13)计算机科学教育专业
(a)计算机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b)电子类非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需加考:“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两门课程;
(c)工科非电子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需加考:“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字逻辑电路”三门课程;
(d)其它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需加考:“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字逻辑电路”、“微机及其应用”四门课程。
(14)会计学教育专业
(a)财经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非财经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的,需加考:“政治经济学(经济类)”、“财务管理学”、“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四门课程。
(15)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教育专业
(a)机械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非机械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机械制图”、“材料力学”、“机械原理与机械零件”三门课程。
(16)经济学专业
(a)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非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需加考:“经济法概论”、“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财政学”、“货币银行学”和“基础会计学”五门课程。
(17)邮电管理工程专业
(a)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非管理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管理学原理”、“经济法概论”二门课程。
(18)计算机通信工程专业
(a)电子类通信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电子类非通信技术专业和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信号与系统”、“通信技术基础”或“数字通信原理”二门课程;
(c)理工科类非电子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需加考:“信号与系统”、“通信技术基础”或“数字通信原理”、“非线性电子电路”三门课程。
(19)公安管理专业
(a)本专业只允许在职公安干警、武装警察报考;
(b)公安管理和刑事侦察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c)法学类、公安学类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刑法学”、“公安学基础理论”二门课程;
(d)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公安基础理论”和“公安管理学”五门课程。
(20)律师专业
(a)法学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非法学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和“民事诉论法学”五门课程。
(21)建筑工程专业
(a)建筑工程专业或房屋建筑工程(原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非上述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结构力学”、“房屋建筑学”和“钢筋混凝土及砖石结构”三门课程。
(22)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
(a)机械工程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动力工程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机械制造技术”和“数控技术及应用”二门课程;
(c)工科类其它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需加考:“机械制造技术”、“机械制图”、“数控技术及应用”三门课程。
(23)护理学专业
护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本科段
(24)市场营销学专业
(a)市场营销学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
(b)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段,需加考:“市场营销学”、“市场预测与决策”、“推销技巧与商务谈判”三门课程。
(c)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科段,需加考:“政治经济学(经济类)”、“基础会计学”、“市场预测与决策”、“推销技巧与商务谈判”五门课程。
(25)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
(a)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
(b)工科与管理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科段,需加考“管理信息系统”一门课程。
(c)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科段,需加考“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原理”、“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三门课程。
(26)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
(a)社会管理、公共关系、社会学、社会工作、人口学等社会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段
(b)非社会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本科段,需加考“社会学概论”、“社会调查理论与方法”、“社会工作概论”三门课程。
(2)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段,在办理报考资格的审批手续时,需填写“本科报考资格审批表”,并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凡经管、法律、会计等考试计划调整过的专业的毕业生,在审批时还需出具专科段的成绩证明(由市考办出具)。
(3)各类高校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段,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本科报考资格审批表”,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成绩证明。成绩证明需将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或 成绩卡)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或教务处)公章;或者从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其主管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凡需要加考课程的考生,应在相应专业的专科段报名并参加考试。
(三)专业考试计划和考试大纲
1、专业考试计划
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是进行国家考试的法规性文件,是自学考试选拔人才和实施考试的主要依据。专业考试计划的结构体例,一般包括指导思想、学历层次和 规格、专业的基本要求、课程设置及学分、专业主要课程说明、学习书目等。专业考试计划从不同角度保证和控制专业知识结构的科学性和总体考试质量。因此,每 个考生必须认真学习和了解考试计划的内容及要求,在计划指导下认真进行系统的自学。
2、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课程自学考试大 纲,同专业考试计划一样,也属于国家考试的法规性文件,是指导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编写教材、自学指导书和组织命题的依据。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由国家和省级 考试机构组织制定,并由省考办负责向社会公布。大纲一经公布,就不能随意更改变动,未经省考办同意,任何学校、社会团体或个人都不能编印或擅自改动。
3、调整、修订专业考试计划
根据教育部教考试[1998]1号文《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的通知》要求,用2-3年时间在全国范围 内进行专业调整。专业调整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自学考试的培养目标和规格,提高教育质量。专业调整 的目标是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层次结构,优化课程结构和学习内容,制定和修订专业课程考试大纲,编写和修订教材和自学指导书。我省将根据全国考委颁布的各专 业统计计划,陆续调整和修订我省开考的专业考试计划,并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课程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均可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报考同类专业的不属免考范围,但可照顾免考公共基础课。
1.课程分类
(1)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2)公共基础课:公共政治课以及高等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公共外语等。
(3)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2.公共基础课的免考
(1)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其在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免考公共基础课。
(2)各类高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在校学习时间须满二年)可免考已学完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基础课。
(3)高等数学的免考
①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专科段各类高等数学,且不需出具成绩证明。
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学过,考试成绩合格,且教学要求较高或相当(如理工类高等数学可免考经济类高等数学,反之不能免考),可免考专科段的高等数学。
(4)普通物理的免考
①物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专科段的普通物理,且不需出具成绩证明。
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免考专科段的普通物理。
(5)大学语文、应用文写作的免考
①汉语言文学(中文)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或应用文写作,且不需出具成绩证明。
②文、史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学过现代汉语、古代汉语、现代文选、古代文选、写作等课程二门以上,且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免考大学语文或应用文写作。
③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可以免考大学语文或应用文写作。
④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学过应用文写作并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应用文写作,但不能免大学语文。
(6)公共英语的免考
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其他专业专科段的公共英语,且不需出具成绩证明。
原已获得且有效的大学四级(及以上)英语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专科段的公共英语(需出具合格证书原件)。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专科段的公共英语。
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证书的可免考考试专科(段)专业的公共英语。
(7)其他公共外语的免考
其他公共外语(日、俄、法)参照公共英语的规定执行。
(8)计算机应用基础(045)的免考
①已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
②计算机(微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3.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
(1)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如会计学专业可免考其他专业的“基础会计学”课程;统计专业可免考其他专业的“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课程。
(2)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专科(段)专业,可以免考与原学课程(考试合格)名称相同,教学要求相当(或较低)的课程。
(3)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专业(专科),可免考与原考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较低)的课程。
4.本科段课程的免考
(1)专科毕业生直接报考本科段,原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本科段的公共政治课。
(2)英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有效的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和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用以上证书获得者可免考本科段的公共英语(其它语种参照执行)。
(3)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本科段的高等数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教学要求相同或较低的本科段高等数学。
(4)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报考本科段,如本科段与原考的专科(段)中有相同课程,则不能重复考试,应改考该专业专科段中的未考课程。
(5)除上述规定的公共基础课外,本科段的其它全部课程均不得免考。
5.课程免考的申请
要求免考部分课程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市、县(区)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表》一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原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无效);
(2)除上述已注明不需出具成绩证明的以外,考生应持原有学校的成绩证明(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等)。成绩证明应是原学校的学籍卡(或成 绩卡)的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或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从本人的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其主管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其他
(1)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大约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授课时数18学时。
(2)普通高校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大类别。
(3)已获得学士学位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如取得第二专业本科毕业资格,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可向主考学校申请授予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但若与原学士学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就不再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7.中专免考规定
(1)凡高中(含职高)、中专及相当于高中学历以上的学生参加中专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语文、数学、哲学课程。
(2)已取得专科及以上自学考试部分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考中专中与原学(考)课程名称相同(或内容相近)的课程。
(3)中专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的申请、审批手续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免考规定执行。
8.在校生的免考
各类学校的在校学生应在学校毕业后凭毕业证书申请免考。
(五)考试
1.考试时间安排
每年考试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上半年为四月的两个星期六、星期日共四天;下半年为十月的两个星期六、星期日共四天。省考办提前一年公布开考课程计划,提前半年公布具体的考试日程。
2.每门课程笔试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上午为8∶30-11∶00,下午为2∶00-4∶30.
3.考场规则。
4.目前我省自学考试答题方式有三种:
(1)直接在试卷上答题。
(2)在答卷纸上答题。
(3)填涂答题卡。填涂要求如下:
①用2B铅笔填涂,将小方框涂满、涂黑、涂匀,但不要超出框外,如需修改,使用塑料橡皮,并擦除干净。
②填写汉字和阿拉伯数字使用钢笔或圆珠笔。
③规定的填涂栏目要逐项填涂不能缺项,并注意题号、选项等应正确。请保持卡面整洁,不要折叠、损坏。
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答题、填涂造成成绩出错,责任自负。
(六)考籍及毕业
1.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地考布后一个月内到所在办查询。
2.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课程合格的考生可向省辖市考办申请领取单科合格证书。考生应妥善保存单科合格证书,毕业时须上交省考办验核,换发毕业证书。
3.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参加考试的,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1)省内转考: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可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考。两地的准考证均应妥善保存,毕业时凭全部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办理毕业登记。
(2)外省转入:
①考生需持转出省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到所在地考办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②若原考专业我省尚未开考,可转入相近专业。
③转入考生一律按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参加考试,并一律使用我省的准考证和准考证号。
④凡原转出省考办已将其档案材料寄到,由省考办确定其免考课程(凡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相同或高于我省的课程可予免考)。
(3)转往外省
①考生向所在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转考登记表。
②市考办对考生的转考登记表进行审核,无误后在转考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省考办二份,并为考生出具转考介绍信。
③考生在办理转出省的转考手续时需上交二寸标准照片一张。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说明转考原因)、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及单科合格证书。
④省考办在核对成绩后向转入省寄发成绩证明和转考登记表各一份。
4. 考生因出国,需要出具自学考试中、外文成绩证明,已毕业考生凭毕业证书、毕业登记表;未毕业考生凭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和所在单位证明 (待业人员需凭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证明),直接到省考办考务科办理(仅办中文证书)。出国成绩证明由省考办统一式样,省考委会署印,主考学校副署校 印。
5.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可申请毕业。手续如下:
(1)考生按规定时间(六月、十二月 上旬)持身份证、全部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实践考核(论文答辩)成绩通知单、免考证明、报考本科资格审批表以及二寸标准照片两张,到所在县(区)考办办 理毕业登记手续。逾期延至下一次毕业。如身份证、准考证、考籍库及毕业登记时的姓名有不一致的,应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户口簿。
(2)考生应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字迹要清楚、整洁,自我鉴定一栏,考生要实事求是地从自己的政治思想、工作(生产)表现、对自学的态度等方面进行小结,并如实填写。
(3)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鉴定应为不合格:
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祖国;
品质低劣、道德败坏,屡教不改;
劳改、劳教人员在服刑、劳教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的考生,缓发毕业证书,一年后重新进行鉴定,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连续两次不合格者,取消其毕业资格。
(七)实践性环节考核
主考学校在省考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实施工作。
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内容一般有: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它专门技能(如外语听说能力、医学类临床技能、美术技能)等。
1.考核时间
实践性环节的考核每年组织两次,具体日程安排请于报名期间到各报名点查询。
2.报考条件
考核所涉课程的理论考试全部及格者方可参加该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各专业参加实践考核应及格的课程具体如下:
英语听力、英语口语(英语专业基础科段):综合英语(一)、综合英语(二)、阅读(一)、阅读(二)、英语语法、英语国家概况、英语写作基础。
口译与听力(英语专业本科段):所有用英语考试的课程、第二外语。
微机实验一(东大):数字逻辑电路、计算机原理、微机及其应用。
微机实验二(南大):高级语言程序设计(PASCAL语言)、普通物理。
工民建实验:建筑材料、测量学、材料力学、土力学及地基基础。
农学实验:按新计划6门课程如下:化学基础、植物学、植物生理生化学、植物病虫草害防治、土壤肥料学、作物栽培学及耕作学,老考生可按新旧计划替代表对照。
机械(专科)实验及课程设计:材料力学、机械制造基础、机械原理与机械零件、互换性与测量技术基础、机械制造工艺学、电工学与电子学。
机电(本科)机床数控系统课程设计:该课程合格。
机电(本科)毕业设计:电子技术基础、机械工程控制基础、机械工程测试技术、现代设计方法、微机原理与接口技术、机床数控系统及其课程设计。
中医临床考核:全部课程合格并按规定临床实习后。
护理临床考核:除哲学、政治经济学外的全部课程合格并按规定临床实习后。
英语听说(商务英语专业):全部英语课程合格。
日语听力、日语会话:全部日语课程合格。
计信管专业实验:程序设计、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实用软件、管理信息系统。
机电专业(专科)实验:除公共基础课外的全部课程合格。
旅游(含酒店)管理专业毕业考核:全部课程合格。
专业实验(化学工程专业):全部课程合格。
化工基础实验(化工工艺专业):全部课程合格。
烹饪工艺实践:全部课程合格。
投资分析报告(投资经济专业):全部课程考试合格。
本科各专业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全部课程合格。
3.报名手续:
(1)考生必须在考核(答辩)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直接到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或函报),并向学校缴纳报名费每人7元以及考核费。
(2)考生必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和准考证参加考核。证件不全或不符者不得参加考核。
(八)教材、考试大纲、自学指导书供应办法
各级考办为考生代购教材,每次报名时在报名点预订下一次考试的教材、考试大纲、自学指导书,为了保证您的自学和考试,请考生在报名时先预订、购买教材后再报名。
由于考试命题以教材为依据,所以不是省考办统一订购供应的教材、大纲和自学指导书,不一定适合我省考生使用,为避免造成考试内容和教材、大纲不符,请考生 不要到各级考办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书店去订购教材、大纲和指导书。省、市考办均设有资料室,常年向考生供应自学考试教材、大纲和自学指导书。省考办教材资料 室电话:6299009.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供应地址、联系电话一览表
市别供应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省考办江东北路297号6299009210036
南京市中山南路388号2257048210001
镇江市市健康路15号5028279212002
常州市新市路9号6634913213002
无锡市解放东路866号2761223214002
苏州市苏动路68-1号58263304215004
南通市青年西路附8号3549320226006
扬州市淮海路17号7342984225002
泰州市青年路118号海陵区考办6238994225300
淮安市健康西路31号3661130223001
宿迁市洪泽湖路2号4228237223800
盐城市解放北路6号8324223224001
徐州市少华路小学向西100米路北楼下3800790221009
连云港市新浦区龙河南路24号5818498222006
(九)关于职工参加自学考试准予公假的有关规定
江苏省高等教育局、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于1984年11月13日联合下发苏高教考〔84〕8号文件。
(十)毕业生的学历、使用、待遇
无论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凡经过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考试合格并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均承认其大学本科、专科或中专学历。
根据苏教办[1999]8号文“关于取得跨学科门类两个专科毕业证书人员享受本科毕业生部分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取得跨学科门类双专科毕业证书、其 工资低于本科毕业生工资标准的,可按本科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取得双专科毕业证书、且业务水平和工作表现突出者,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作为具 备破格条件之一对待。
(十一)社会助学
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考试联结个人自学的纽带,是个人自学通过国家考试的桥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应是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自学考试管理部门予以登记举办的自学考试助学辅导班、辅导(刊授)中心、辅导学校等。社会 助学单位应该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原国家教委教考试(1995)8号、苏教考(1997)1号文精神和 自学考试的特点开展助学活动。其辅导形式有函授、刊授和面授(分日班、夜班)。各类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必须接受自学考试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必须严格按 照全国考委、省考委颁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的要求开展活动,任何助学单位都不能自行颁发课程成绩合格证书、专业证书和毕业证书。
根据苏教考(1997)1号文精神,省考办同意“江苏法律人才培训中心”等社会助学组织2000年度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具体单位见助学辅导栏)。
省考委、省教委依据教育部教成(1998)3号文《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教考分离”的原则。重 申主考院校不能举办主考专业的社会助学班,不得以主考院校名义招收社会助学班学生,不得挤占学校的教学设施,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命题教师不得参与辅 导。社会助学活动须由学校确定的机构统一举办,必须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十二)《江苏自学考试》杂志
《江苏自学考试》杂志是由江苏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主管、省考办主办的我省唯一的自学考试刊物。杂志突出面向考生、特别是面向新考生的方向,请教材主编、命题教师、主考学校教授、专 家撰写辅导文章,加强辅导文章的指导性;压缩工作报道、扩大辅导面;及时公布专业调整情况及新旧计划过渡办法;刊登我省编写的考试说明;发布复考、补考计 划的考试安排、说明;及时传播和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国家和省考试机构对自学考试改革开放的各项信息,开展理论研究。杂志具有高度的权威 性、指导性,是广大考生的自学指南、信息窗口、良师益友。
一、杂志共有20多个栏目,主要栏目有:
考试计划:及时公布新专业、计划调整情况及新、旧计划过渡办法、教材变动情况。
自考入门:由主考学校专家撰写,介绍专业设置情况,教您如何合理安排学习。
自学辅导:约请主考学校专家、教授撰写,帮您分析课程重点和难点。刊登部分课程历年考试的试卷及答案;刊登请主考学校阅卷教师对试卷及考生答卷情况的分析;介绍部分课程的考试题型。
练习与思考:由主考学校教师出题,模拟测试。
试卷评析:阅卷教师评讲试卷,分析考生答卷情况。
试卷选登:刊登历年考试试卷。
题型介绍:向您介绍各门课程考试题型。
考生必读:介绍报考相关事项、免考、加考规定及本科生如何申请学位、参加论文答辩等。
自学方法:自考生谈自学历程,交流学习方法。
封面人物:介绍自考成绩优异、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考生典型和先进自考工作者。
牵线搭桥:连接考生的桥梁,帮您寻找考友。
咨询台:解答考生提出的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问题。
金点子:刊登考生的学习心得或对本刊的批评、建议。
三月草、五味瓶:刊登考生习作,听您述说自考途中的酸、甜、苦、辣。
助学广场:介绍我省社会助学单位规模、形式等。
二、订阅办法:
考生可于2002年6月4日至10日报名期间在当地市、县(区)考办报名点、乡镇自考服务站预订,工本费18.00元,如需要编辑部将杂志寄至个人单位或 家中,另加邮寄、包装费5.00元,共计23.00元;也可以通过邮局汇款向编辑部邮购,工本费、邮寄、包装费共23.00元。平时不零售、邮订。《江苏自学考试》编辑部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97号邮政编码:210036联系电话:025-6299037E-mail:zhangl@jszk.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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