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介
一、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以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教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什么人可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省级自学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三、吉林省自学考试的学历层次
吉林省自学考试分为中专,专科和本科三个层次,与普通高等(中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相一致。已经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本科、专科、中专毕业人员参加高等(中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考部分课程。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如何进行管理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课程都要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合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考生取得一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省级自学考试机构即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考生必须在首次报名地点参加考试,如果考生因户口迁移、工作变动等需要转地区参加考试的,须经原所在考试县(区)招考办批准,转入地招考办同意后,持原准考证参加考试。一位考生只配给一个准考证号。准考证丢失的,在当地招考办按原准考证号补办准考证。
五、毕业条件和毕业时间
考生符合下列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考试的县(区)招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取得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本人提出申请毕业时间为准。
1 .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 .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3 .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获得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过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的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六,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待遇
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 1988 ] 15 号 ) 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同时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七、考生报名、报考时需填涂的卡
考生首次报名时需填涂的卡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见本手册第三部分内容),报名时必须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带户口薄)。非首次报名者,只需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课程卡》(见本子册第四部分)。集体报名者由助学单位按首次报名和非首次报名要求组织集体报名。
人、报名、报考及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的考试时间一年共两次,上半年在四月份,下半年在十月份。报名时间: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在 2 月 20 日一 3 月 10 日,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在 8 月 20 日- 9 月 10 日,具体时间以当地自学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时间为准。
九、查询有关考试的信息
考生查询有关考试信息必须到所在报名县(区)招生办查询。
十、复查成绩
自省考办公布成绩 15 天之内,考生如果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到所在报名县区)招考办申请复查成绩,考生本人不能直接查阅试卷,查阅费用另行通知。
十一、免考
有关免考问题按《吉林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办理。
十二、实践性环节考核
有关实践性环节考核: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外语听说和艺术类等专门技能等按《吉林省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实施细则》办理。
十三、成绩证明
按国家有关规定,《毕业证书》遗失不补办。如因出国、就业、升学、评职、毕业证丢失等原因需用《成绩证明》或《毕业证明》的,可带居民身份怔、准考证(毕业生带《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介绍信(或丢失证明)到省考办办理证明手续。
十四、考试时必备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带户口本;士兵、军官、武警、警官带人员证件;因居民身份证丢失,由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证明)、准考证、考试通知单、 2B 铅笔、橡皮、蓝色(或黑色)圆珠笔(或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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