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各类考生参加自考可免考课程及手续办理方法
相关新闻:四川09年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相关规定
课程免考是指考生将已经通过的考试课程成绩,按照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顶替需要考试的相关专业的课程。
下列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均可按照本规定提出免考申请。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的在校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肄业生。
4、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中有二个及以上准考证号申请合并考籍者。
5、外省自考生转入我省参加考试者。
6、符合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条件者。
7、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者。
受理考生课程免考的具体规定:
1、各类本、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段所开设的所有公共政治课程;各类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免考所报本科专业开设的所有公共政治课程;专科毕业生原专科阶段考试合格的公共政治课程凡与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所开设公共政治课程相同的均可免考。所免考公共政治课程均按75分计。
2、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本科或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课程;报考不同类专科或本科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公共基础课程。
3、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课程;报考不同类专科专业的,可免考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公共基础课程。
4、取得专门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基础课程。例如:英语专业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程英语(一)、英语(二)等,其余类推。
5、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或肄业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相同专业层次的公共政治课和公共基础课程。
6、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凡已考试合格、要求不低于所报第二专业开设的相同课程均可免考。
7、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本、专科在校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同层次名称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8、非学历证书的免考课程,按教育部和省考委相关规定办理。
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在籍考生,要求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课程,凡符合所报专业考试计划(或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的,可免考相关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课程。
10、各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实验课程可免考所报自学考试专业所开设的、要求不低于所申请免考的相应实验课程。
11、考查课程一律不能免考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考试课程。
12、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一律按本规定办理课程免考手续。转入考生的成绩认定,以外省转入的考籍档案为准。
(上述规定中所称公共政治课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公共基础课程是: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及应用、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
办理课程免考的操作程序:
1、在籍考生于上半年1月15日前,下半年8月15日前向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自考办提出课程免考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同的证明材料或不同的准考证号,应分别填写免试申请表),按规定缴纳课程免考审定费。逾期下次办理。
2、考生申请课程免考需提供能证明已学课程取得合格成绩的正本材料及复印件。
根据免考生的不同情况,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已毕业的自考生提供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学籍卡(复印件)或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未毕业的自考生提供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加盖当地自考办红印的考生学籍表;
外省转入考生提供转免考介绍(或证明)信(复印件);
非自考生出示毕业证、肄业证或退学证、原学校所学课程合格成绩的学籍档案等有效证明文件,或由教育部颁发的相应非学历证书。考生提供的学籍档案或课程成绩的有效性的认定,以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原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为准。材料必须注明:“此材料确系×××人事档案或学校学籍档案的原件复印件”(若学籍材料复印件有数张,则每张均应有考生的姓名或由复印单位盖章),加盖公章(红印),完善签名。
3、省自考办在接受市(州)自考办上传(报)的课程免考材料、课程免考数据后的40个工作日后,对考生的课程免考材料进行终审。由经办人签署意见后,打印《课程免考证》和《课程未免考通知单》。
4、省自考办在审查工作结束后办理的课程免考数据,将《课程免考证》、《已免考名册》、《课程未免考通知单》下发市、州自考办,并将考生提交的未免考的所有材料退回市(州)自考办。
5、市(州)自考办向县(市、区)自考办下发《课程免考证》、未同意的课程免考材料和《课程未免考通知单》。
6、县(市、区)自考办将《课程免考证》、《课程未免考通知单》交考生,留存未同意的课程免考材料备查。
【四川各类考生参加自考可免考课程及手续办理方法】相关文章:
考务考籍
- 2020-11-17【考务考籍】成都温江区2013年4月自考座位号查询
- 2020-11-17【考务考籍】广东高明2013年7月自学考试温馨提示
- 2020-11-17【考务考籍】2013年7月广州自考课程合格证书发放时间调整通知
- 2020-11-17【考务考籍】2013年10月广东自考考试真题及答案
- 2020-11-17【考务考籍】北京自考办安副主任谈07年4月自考情况
- 2020-11-17【考务考籍】北京自考办李亚勤主任谈如何选择自考专业
- 2020-11-17【考务考籍】北京自考办考籍科领导谈自考毕业政策
- 2020-11-17【考务考籍】北京自考办计划科领导谈07年7月加考情况
其他最新资讯
- 2023-12-29【自考政策】广西自考网络助学平台新增61门课程
- 2020-12-04【免考问题】哪些证书可以免考自考相关课程?
- 2020-12-04【免考问题】自考免考有哪些条件?
- 2020-12-04【综合问题】自考本科文凭有用吗?
- 2020-12-04【综合问题】自考本科需要考多少门课?
- 2020-11-17【综合问题】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 2020-11-17【经济学】2012年自考“中国税制”笔记串讲(8)
- 2020-11-17【自考政策】全国自考办领导:未来自考将大力发展网络助学
网友关注
- 【考务考籍】北京海淀区2012年4月自学考试考场分布
- 【考务考籍】北京房山区2012年4月自学考试考场分布
- 【考务考籍】山东威海2012年4月自考通知单打印通知
- 【考务考籍】山东青岛2012年4月自考考点一览表
- 【考务考籍】北京2012年4月自考 6万考生进考场
- 【考务考籍】内蒙古旗县区招考办地址及联系方式
- 【考务考籍】北京石景山区2012年4月自学考试考场分布
- 【考务考籍】上海2012年自考两门课程名称调整通知
网友关注视频
- 沪教版牛津小学英语(深圳用) 五年级下册 Unit 7
- 河南省名校课堂七年级下册英语第一课(2020年2月10日)
- 二年级下册数学第三课 搭一搭⚖⚖
- 冀教版小学数学二年级下册第二单元《有余数除法的竖式计算》
- 七年级英语下册 上海牛津版 Unit5
- 七年级下册外研版英语M8U2reading
- 沪教版牛津小学英语(深圳用) 四年级下册 Unit 2
- 沪教版牛津小学英语(深圳用) 五年级下册 Unit 10
精品推荐
分类导航
猜您关注
-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常设考点校目录
- 江苏省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将作较大调整
- 江苏常州市招考办对社会推出八项承诺
- 江苏成考“专升本”学生纷纷转投自考
- 陕西自考生丢失毕业证不再补办
- 辽宁各市自考招生办公室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