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考籍管理实施办法
转 考
在籍自考生由于某种原因而离开原报考地,需申办转考手续。
1、外省转入
由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须将原所在地的考籍档案(包括实考试卷或省级自考办开具的《合格成绩转递证明》)转至我省,省自考办收到材料后将在浙江自学考试网站上公布外省转入我省的自考生信息。自考生凭转出省的《转考介绍信》到当地自考办办理相关手续;
转入地自考办将外省转入自考生的相关信息与浙江自学考试网站上的信息复核无误后输入计算机,市自考办汇总后,于每年的三月和九月底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批后打印外省转入自考生课程成绩表返回给市、县自考办,该表作为自考生的毕业生材料在申请毕业时上报。 转入自考生一律根据我省的专业计划,按课程审批,使用我省的准考证。
2、转往外省
由我省转往外省的自考生,须持身份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到当地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开具《转考介绍信》。
转出地自考办将自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合格课程及成绩复核无误后输入计算机,市自考办汇总后,于每年三月和九月底前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省自考办;省自考办审核后打印《成绩转递通知单》,寄往自考生转入地省级自考办,并及时在浙江自学考试网站上公布。
3、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的自考生不需办理转考手续,但需保存好原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若原准考证遗失,须到原发证自考办办理由计算机打印并签字盖章的《考生基本情况表》,该表作为自考生的毕业生材料在申请毕业时上报。
毕业条件和毕业时间
考生在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实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到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去办理毕业申请,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以取得相应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符合相应学校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我省学位授予的具体规定,授予相应的学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浙江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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