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07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考试报名时间、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1、2007年3月1日—10日进行2007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考试课程报名。10月份考试补报名时间由各市(州)自考办自定并向考生广泛宣传。
2、2007年4月15日至25日进行当年7月中英合作商务、金融管理专业自学考试课程报名。
3、2007年5月26日至31日进行当年7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课程考试报名。
请考生务必注意当地自考办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以免贻误。
(二)报名地点:各市(州)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
(三)考试时间:
1、7月份自学考试时间为2007年7月7日、8日(中英合作专业考试时间为2007年7月6日至8日)。
2、10月份自学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两天。
3、10月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28日。(上午8:30—11:00 教育学;下午2:00—4:30心理学)
(四)开考专业目录、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
二、报考条件、手续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职业、民族等条件的限制(特殊专业限定报考对象除外),均可依照本简章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在押劳教劳改犯人须经司法劳改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首次报考者,须持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市(州)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手续。
首次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考生,还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自学考试专科尚缺一门、两门未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也可同时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专业,但在办理本科论文答辩和办理毕业有关手续时,必须交验专科毕业证书。
(三)考生按专业分课程报考,每次可报考开考课程中的一门或数门课程。
(四)报考第二专业的考生,取得某一门课程的合格成绩后,可向市(州)自考办申请免考相同课程。
考试报名期间同时办理免考手续。各地自考办将免考材料于9月底之前交省自考办教务一科。
(五)以下专业均为委托开考专业:公安管理、机电一体化工程、统计、律师、林学、农学、果树、林业生态环境管理、计算机通信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监所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经济学、小学教育、餐饮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调查与分析、物流管理。除餐饮管理、物流管理以外只接受委托部门集体报名。
(六)物流管理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专业仅设兰州考点,凡参加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的人员,请到省交通运输协会物流职业考试服务中心及其指定报名点报名。参加该专业学历考试者直接到兰州市自考办报名。
(七)护理学专业报考条件: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八 )小学教育专业(专科)面向在职小学教师开考,其报名资格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小学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于200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开考,报考对象为从事小学教育工作的在职教师。其报名资格由县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九)从2007年上半年开始,统计专业(专科)、财税专业(专科)、律师专业(基础科段)停考,不再安排考试,顶替关系见《2007年自学考试须知》。
(十)报名费、考试费等相关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甘价费字[2001]130号、甘价费字[2002]132号、甘价费字[2001]4号和甘价费字[2002]31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1、专科每科次26元,本科每科次28元(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专科的专业课程每科次100元);
2、护理专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每科次28元(不分本、专科);
3、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考核(设计)每人只缴报名费10元;课程实践考核报名费按每科次10元缴纳,考核费由考生按规定直接向主考院校缴纳。
注意:如自学考试收费标准调整文件出台,则具体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制定的新文件标准执行。
4、新考生办理准考证时一次性缴纳电子档案信息费每人20元(准考证工本费、《考生手册》、《报名卡》、《报考卡》等费用已包含在电子档案信息费中,不再另行收费)。
三、实践性环节考核
(一)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考核时间。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条件
1、课程实验:凡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实践课程的理论部分成绩合格,考生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即可报名;
2、综合实践(综合作业、临床考核):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
3、论文答辩(毕业设计):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各专业考生,在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含课程实践)合格成绩后,凭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报名。
(三)“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两门课程分别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二级VISUAL FOXPRO或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顶替,不再单独组织课程考试和实践性环节考核。考生可在设点的院校就近报考。
四、注意事项
(一)2007年英语专业“听力”、 “口语”、“口译与听力”课程考试报名时间定为2007年5月25日至6月10日。报名地点: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兰州市雁宁路399号,电话:8585258、8583961);考试时间改为2007年8月4日、5日两天。考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新文科楼。
(二)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顶替相关课程(具体要求见《考试须知》);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和三级合格证分别顶替英语(一)和英语(二)者,不再办理免考手续。地区自考办审验合格证原件,并在复印件签章后装入考生考籍档案(不再另行收费)。
(三)全省必须使用本简章发布的统一专业和课程代码,不得更改。
(四)考生报考时先确定所学专业,并查对该专业的课程、课程代码、学分,然后对照“报考简章”中《开考课程及时间安排表》选择课程报考。
(五)从2007年4月开始,《大学语文》(专)和《大学语文》(本)一律调整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二)一律调整为《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二门课程。政治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中《党的建设》调整为《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国近现代政治制度》调整为《中国政治制度史》。
(六)考生可凭一张准考证(新系统)在本省内异地报考,但在同一次考试中,不得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区重复报考。
(七)考生必须凭“两证一单”即准考证、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证件)、考场座号通知单参加考试。考生坐错座位,其成绩以零分计。
(八)规定:“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终场前三十分钟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考生(包括监考教师和其他考务人员)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商务通、快译通等考场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否则以违纪论处。
(九)报名同时进行教材预订,即考生首次报名必须同时预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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