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清远自学考试报考指南
报名条件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选择专业,报考我省自学考试。
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报名手续
首次报考我省自学考试的新生,先登陆广东自考网www.stegd.edu.cn进行预报名。预报名时考生录入个人信息和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凭预报名号和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摄像点进行电子摄像,摄像后凭准考证号进行报考。
没有摄像的旧考生,必须先摄像,后报考。
报考方式
1.通过电话96040电话报考(考生持有清远市邮政储蓄存折和已办理委托扣款手续且有足够余额)。
2.上网www.5184.com报考(考生持有广东银联卡且有足够余额)。
考生只能选择一种报考方式,每次报考时只能选择一个考试地点(清远市考点代码:市区1802,佛冈1821,英德1881,阳山1823,连南1826,连州1882)否则报考无效。
外语类专业的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须全部笔试课程合格后方可报考(登陆广外网站www.6684.com报名);部分专业有课程实验、设计以及实习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须在相应课程笔试合格后方能报考;参加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者须全部课程合格后方可报名(考生自行与主考院校联系)。
报名时间
4月和10月的考试、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和毕业水平考试,每年的报名时间分别为1月5日至10日,7月15日至20日。
1月和7月考试的报名时间由省考办于报名前公布,报名地点和考试时间由省考办和市考办公布。
有关专业的实践环节考核(含课程实验、实习、设计、技能考核、毕业论文等)的报名地点由该专业主考学校通知。医科类专业临床实习和技术操作考核报名地点在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或卫生局。
考试时间
4月的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倒数第二个星期六、日两天;10月的考试时间为每年10月最后的星期六、日两天。
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不含日语听说)时间为每年6月、12月;日语专业听说考试、英语本科毕业水平考试时间为每年12月。除《计算机应用基础(A)上机》外,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时间由主考学校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及成绩查询方式
考试前十天内可通过下列方式查询考试地点,考试后约45天可通过下列方式查询考试成绩。
1.上网查询:登陆www.5184.com查询。
2.电话查询;打96040或160。外语类专业听说考试、毕业水平考试的地点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其他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地点由主考学校另行通知。
转考
1.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个准考证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等原因,在广东省内需变更报考地点或需改报专业的,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报考,无需办理转考、改报专业手续。
2.凡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个以上准考证的考生,必须办理转考手续,将各门课程的合格成绩转入其中一个准考证中,以后只须持该准考证参加考试。
3.外省转入:考生在转入市按新生办理报名手续,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且确知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将考籍档案送达我省考办后,持两地准考证和转出省(直辖市、自治区)考办的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入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
4.转出外省:考生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书到转出市考办办理转考手续。
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和成绩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学校教务处公章),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
2.自学考试毕业生办理免考手续时,须提供毕业证书、课程合格证书的正本及其复印件和成绩表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并填写一式四份《申请免考课程登记表》。
3.凡专科是1993年前市属成人大专院校毕业的考生,还须提供入学时录取名册的复印件(盖有录取学校公章)或学历鉴定证明。
毕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完成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本科专业不考公共英语课程的考生,须加考若干门课程后方可毕业,但不授予学位。
自学考试办理毕业时间:上半年6月19—20日;下半年12月19—20日。
毕业手续
考生可根据自己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到市考办办理,经市考办审核后,进行电子摄像,获取考生的近照,并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中考生的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填写。
《毕业生登记表》填写完后,考生须向市考办提交如下资料:
1.《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2.提供身份证、准考证、单科合格证原件、复印件;转考、免考、改报专业的课程须同时附上审批表;
3.按规定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代替自学考试相应课程的免考审批表;
4.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考生的专科段毕业证书的复印件(毕业证的原件,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核验后退回本人);专科毕业证书上姓名与现用名不符的,须上交有关证明材料;
5.申请本科专业毕业而持有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的《毕业证书鉴定证明》;《毕业证书鉴定证明》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认定并出具(市考试中心可代办验证),费用由考生支付;考生在办理毕业手续时,将《毕业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交市考办,市考办验核原件后,将原件交回考生,并在复印件上盖章,附在毕业生材料中。
教材供应
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教材资料供应部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5号,电话:37627787;
广州市广仁路10号,电话:83340695。
1.考生可登陆www.5184.com订购。
2.考生可到市考试中心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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