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12年下半年自考毕业办理通知
一、自考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安排:
1、自考毕业生资格审查时间安排:
市区自考毕业申请受理时间:11月27日——28日; 审查地点: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各县自考毕业申请受理时间:11月28日;审查地点:各县自考办。
委托开考专业(监所管理专业、公安管理专业)自考毕业申请受理时间:11月28日;审查地点:委托开考专业单位相关部门。
2、自考毕业申请受理单位联系电话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4041629、4041620、4041915;
怀远县自考办:8012158;
五河县自考办:5054602;
固镇县自考办:6022556.
3、各县自考生在考籍所在的县自考办办理毕业申请;委托开考专业(监所管理专业、公安管理专业)的考生到委托开考单位办理毕业申请。
各县自考办、委托开考专业(监所管理专业、公安管理专业)受理单位的集体上报数据、档案材料的时间:11月29日上午。逾期不再办理。
4、各受理单位必须加强考生申请材料的管理,做好材料的审查、验收、保管、交接等工作。
5、申请材料及手续不全、有疑难问题的考生本次不予受理。省外成绩未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各单位不得受理毕业申请。
二、考生申请毕业必备条件及注意事项:
1、申请自考毕业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毕业申请手续,不得代办。
2、交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
3、考生本人持所有自考新(老)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没有及时换带有条型码的准考证的老考生此次不能申请毕业,必须通过换发带有条型码的准考证后,在下一次进行办理。
4、有关专业还须交相关课程的实践环节成绩合格证原件。
5、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须交验专(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并交验毕业论文成绩合格证原件。
6、十个师范本科教育类专业申请毕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无“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应有“英语(二)”的合格成绩方可申请毕业。
7、考生有符合免考课程要求的,须携带相关材料并填写《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已经放在本通知的附件2中,请申请201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的符合免考条件考生自己下载打印,并按备注要求用黑色水笔认真填写。)
考生申请免考按照《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皖考委[2006]05号)、《关于2010年下半年自考毕业生审档有关问题补充说明的函》(皖招考函[2010]206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办理。
8、委托开考专业的《毕业生登记表》需经由主管部门盖章。
9、《毕业生登记表》必须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遗失不补。《毕业生登记表》(A3)表中单位鉴定栏必须由所在单位写好对毕业生的品德鉴定后,加盖人事部门的公章或党委总支公章。手工填写的《毕业生登记表》(A3)和打印的《毕业生登记表》(A4)共4页,由考生交本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保管存档。
10、军人或武警人员的证件代码中不足6位数补零。使之达到6位数字,数字代码位数超过6位数字,只填写前6位数,再填出生年、月、日,使之达到18位数字,不足18位数字的补零。
三、关于《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自考毕业生凭《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电子注册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单位证明(或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安徽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四、考生办理自考毕业申请流程
1、自考毕业生出具本人毕业申请的有关材料交计算机人员审核合格后,现场打印《毕业申请校对单》、《毕业生登记表》(A4),考生本人需要对《毕业申请校对单》、《毕业生登记表》(A4)的有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
2、初审合格后,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2002]186号文件,考生缴纳毕业审定费,领取毕业生档案袋。
请考生认真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单位或联系地址、成绩、照片等信息,军人和武警的毕业生需特别提出按照有关要求核对证件号码。
3、考生本人须认真填写毕业生档案袋封面,本人联系电话为必填项。在自考毕业资格审查及办证期间,自考毕业生的联系电话要保证畅通。考生还要按照规定向工作人员交齐有关毕业材料。
五、自考毕业证书及有关毕业材料的发放与领取
《毕业生登记表》、《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电子注册证明》随《自考毕业证书》一并发放。
考生可以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毕业申请受理单位领取2012年下半年《自考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及《电子注册证明》,必须由考生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不得代领。各县自考考生、委托开考专业自考考生的资料由考生毕业申请受理单位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安排:
市区自考考生毕业材料发放时间:2013年1月15日-16日。
各县自考考生毕业材料发放时间:2013年1月15日-16日。
委托开考单位自考考生毕业材料发放时间:2013年1月15日-16日。
毕业信息更正申请在考生毕业材料发放时同时受理,请本次自考毕业生按时前来领取《自考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及《电子注册证明》,并认真核对检查各项信息,领证时考生如果发现信息有误,需要及时向毕业申请受理单位现场进行反馈,现场办理有关信息更正手续,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16日。超过规定时间,将不能进行更正,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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