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国际商法考点:提单的作用
提单的作用
提单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装运单据之一,按照各国法律,它具有以下三种作用:
1、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
在班轮运输中,当托运人与承运人已事先就货物运输订有货运协议时(包括订舱单、托运单等),提单是双方运输合同的证明;如事先无货运协议或类似性质的任何协议,则提单就是双方订立的运输合同。当托运人将提单通过背书方式转让给第三者(通常就是收货人)时,在承运人和第三者之间,提单就是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的运输合同。
2、提单是承运人从托运人处收到货物的凭证
在班轮运输中,有权签发提单的是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后,承运人签发的提单,证明承运人按提单上所列内容收取了托运货物,日后即按提单所载内容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案例]
史密斯诉巴库音航运公司案中,船长称1000捆黄麻已经装船,且签发了提单。当货物交付收货人时,发现缺少12捆。法院判令船方对短交货物负责,除非他能证明,12捆黄麻没有装船。
3、提单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承运人在收到货物并签发提单之后,负有在目的地只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义务。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提取货物。作为权利凭证,提单可以进行买卖和自由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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