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28)
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传统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①主观上具有过错;
②行为的违法性;
③损害结果;
④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环境民事责任,在其构成要件上表现出特殊性,主观上的过错和行为的违法性不再是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而更加强调致害行为、损害结果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⑴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⑵行为的违法性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不把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只要从事了“致人损害”的行为并发生了危害后果,即使行为是合法的,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⑶损害结果
发生损害结果是构成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结果,一般是人身损害——致病、伤残、死亡和财产损失。
⑷因果关系 即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传统的民事责任与环境民事责任的联系与区别P174(自己总结一下)
⑴构成要件不同
⑵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不完全相同
⑶追究民事责任的程序不同
无过错责任原则概念★
无过错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
⑴20世纪50年代后,此时环境污染造成的危害空前突出,因公害引起的赔偿案件也急剧增加。在这些诉讼中除少数事故性污染外,绝大多数污染损害都不是出于污染者的故意或过失,且其危害范围相当广泛。在这种情况下,最重要的是保护环境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考虑污染者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
⑵污染企业的经营或获利,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污染环境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基础上的。因此,不论加害者有无过错,由加害企业的收益中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才符合公平原则。
由此,在环境民事责任中,用无错过责任制取代过错责任制,已成为很多国家环境立法中的通用原则。
无过错责任的负责条件○:不可抗力、是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是由第三人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环境与资源单行法规中规定了拔除危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几种方式。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我们可以把《民法通则》规定的十种责任方式,从性质和作用上分成三种类型:
⑴防止性的方式
⑵补偿性的方式
⑶处罚性的方式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中所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⑴排除危害
⑵赔偿损失:
① 财产损失的赔偿
赔偿应与损失等额,即赔偿全部财产损失。包括财产的灭失,减少,也包括失去的可得利益。
财产损失还应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②人身损害引起的财产赔偿
主要有三种情况:健康损害;人身伤残;死亡。健康损害和人身伤残引起的财产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该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工资收入或其他劳动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死亡者引起的财产赔偿应包括:死者死亡前医疗或抢救的医疗费用、丧葬费和死者生前由他抚养人的生活费用等。
可得利益是指受害人已经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能够期待和必然得到的利益。
【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28)】相关文章:
★ 2013年自考《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笔记:28水资源保护法
法学
- 2020-04-17【法学】“法理学”复习资料(14-18章)
- 2020-04-17【法学】07年自考“法理学”复习资料十八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工业产权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专利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发明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外观设计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统计法
- 2016-06-28【法学】2016年1月自考经济法考点:税收
其他最新资讯
- 2026-01-16【自考政策】广西自考网络助学平台新增61门课程
- 2020-12-04【免考问题】哪些证书可以免考自考相关课程?
- 2020-12-04【免考问题】自考免考有哪些条件?
- 2020-12-04【综合问题】自考本科文凭有用吗?
- 2020-12-04【综合问题】自考本科需要考多少门课?
- 2020-11-17【综合问题】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常见问题及解答
- 2020-11-17【经济学】2012年自考“中国税制”笔记串讲(8)
- 2020-11-17【自考政策】全国自考办领导:未来自考将大力发展网络助学
网友关注
- 【自考政策】开展农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大有可为
- 【自考政策】自考毕业证丢失只能申办学历证明
- 【自考政策】全国自考教材计划工作会议召开
- 【自考政策】自考生考研不必非有英语四级证书
- 【自考政策】国家公务员制度增加公务员法内容
- 【自考政策】中国高教学会自考分会06年年会
- 【自考政策】国际经贸风险管理师证开考自考相关专业可报考
- 【自考政策】“后四六级时代”自考生可以考哪些英语证书
网友关注视频
- 【部编】人教版语文七年级下册《泊秦淮》优质课教学视频+PPT课件+教案,湖北省
- 二年级下册数学第二课
- 【部编】人教版语文七年级下册《逢入京使》优质课教学视频+PPT课件+教案,辽宁省
- 外研版英语七年级下册module1unit3名词性物主代词讲解
- 苏科版数学八年级下册9.2《中心对称和中心对称图形》
- 【部编】人教版语文七年级下册《逢入京使》优质课教学视频+PPT课件+教案,安徽省
- 沪教版牛津小学英语(深圳用) 五年级下册 Unit 12
- 沪教版八年级下册数学练习册一次函数复习题B组(P11)
精品推荐
分类导航
猜您关注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习方法(一)
- 2003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知识产权法试题
- 民事诉讼法学标准预测卷(三)
- 《国际私法》笔记
- 《经济法概论》第一章 同步训练
- 2004年10月经济法概论串讲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