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国际贸易实务(三)”笔记(23)
国际货物买卖中,买方违约卖方可以采取下列救济方法:
1.如要求买方支付货款、收取货物或履行其他义务;
2.为买方履行义务规定一段合理时限的额外时间;
3.宣告合同无效;
4.要求损害赔偿;
5.卖方自己订明货物的规格;
6.要求买方支付不按时付款的利息。
公约规定的根本违反合同如何理解?
1.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实质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约,除非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
2.根本违反合同有三个条件:A前提条件;B实质条件;C主观上的“预知”。
预期违约:是指订立合同后,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
B他在准备履行或履行中的行为。
合同中一方预期违约后,对方有何权利义务?
一方违约构成预期违约时,另一方有权立即通知他中止履行合同。但在预期违约的一方对履行义务提供充分保证时,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必须继续履行义务。如果预期违约明显地将构成根本违约,另一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的分批交货时,如遇到违约应怎样处理?
1.对于分批交付货物的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便对该批货物构成根本违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2.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发生根本违约,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
3.买方宣告合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交付为无效时,可以同时宣告合同对已交付或今后交付的各批货物均为无效。如果各批货物是互相依存的,不能单独用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所设想的目的。
风险转移的时间:
1.如果买卖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自卖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时起,或自卖方在合同约定的特定地点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卖方有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
2.对于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转移到买方承担。
3.在其他情况下,从买方在交货时间内接收货物时起,或从买方未接收货物而交货时间届满时起,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
在上述第1、3情形下,如果卖方未将货物特定化则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
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
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
如果卖方违约构成根本违约,不影响货物风险按公约的规定转移给买方,也不损害买方对卖方根本违约而可以采取的各种救济方法。
国际贸易中的代理主要是指销售代理。
大陆法国家的法律把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根据委托人授予代理权限的不同,销售代理可分为:
1.总代理:他是委托人的全权代表。在指定的地区内,代表委托人从事销售活动和其他范围更为广泛的商务活动。
2.独家代理:在代理协议规定的时间、地区内,对指定商品享有专营权的代理人。即委托人不得在以上范围自行或通过其他代理人进行销售。
3.一般代理:指不享有独家代理专营权的代理商,委托人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代理人在同一地区推销相同商品。
每个代理合同会产生哪几种关系?
1.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关系。
2.委托人与第三者的关系。
3.代理人与第三者的关系。
代理人并非必须向第三者公开其代表身份。从第三者,即海外客户的角度看,有三种可能性:
1.代理人不公开委托人的存在,而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这样,他代表的是未公开的委托人,或
2.代理人公开委托人的存在,但不公开其姓名,如在签订合同时加上“代表我们的委托人”字样,在这里,他代表的是隐名的委托人,或
3.代理人既公开委托人的存在,也公开其姓名。这里,他代表的是显名委托人。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代理人的活动是经常遇到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除有协议外,一般来说他们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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