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中级财务会计”笔记(24)
第七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一节无形资产的核算
1、无形资产的概念和特点
无形资产,指企业为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或自创的,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但不具有物质实体的资产。
无形资产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是隐形存在的资产。
(2)无形资产是用于生产商品或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了行政管理而拥有的资产。
(3)无形资产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可以在一个以上会计期间为企业提供经济效益。因此,它被界定为长期资产而不是流动资产。
(4)无形资产所提供的未来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有些无形资产(如商誉)只是在某个特定的企业存在并发挥作用;有些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难以确定,随着市场竞争、新技术的发明而被替代。
2、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
由于无形资产具有自己的特征,因而它的计价也有别于其他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的无形资产一般应按取得时的成本计价。具体来说,不同方式下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也不尽相同。
3、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
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因此,为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应该把这一支出在其有效的使用期限内摊入成本费用中。这一过程称为无形资产的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一般采用分期等额摊销法,即将无形资产的价值按有效使用期限平均摊入各个会计期间,这不像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那样复杂。无形资产的有效使用期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法律、合同和企业有关申请书分别规定了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应按照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者企业有关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法律未规定有效年限,企业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中规定了受益年限的,应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确定;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均未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应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确定。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一经确定,不应任意变更。
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为:按计算的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例1]某企业购入一项商标权,入账价值为60000元,法律规定有效年限为10年。该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每月摊销额=60000元÷(10×12)月=500元/月
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500
贷:无形资产——商标权 500
第二节可辨认的无形资产
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和非专利技术等。为了核算和监督各项可辨认无形资产的取得、摊销和转让,企业可以在“无形资产”科目下设置“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 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政府对发明者在某一产品的造型、配方、结构、制造工艺或程序的发明创造上给予其制造、使用和出售等方面的专门权利。
有的专利可能无经济价值或具有很小的经济价值,有的专利可能会被另外更有经济价值的专利所淘汰。所以,企业并不是应将其所拥有的一切专利权都予以本金化,作为无形资产来管理和核算。只有那些能给企业带来较大经济价值的,并且企业为此花费了支出的专利,才能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和核算。这种专利一般可以降低成本,或者提高产品质量,或者将其转让出去而获得转让收入等。
[例4]某企业试制成功并申请取得了某项专利权,在申请专利权的过程中发生专利权登记费10000元,律师费2000元,该项专利按10年摊销,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取得专利权时:
借:无形资产——专利权 12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
每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100
贷:无形资产 100
2. 商标权
商标是用来辨认特定的商品或劳务的标记。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商标经过注册登记,就获得了法律上的保护。商标权的内容包括独占使用权和禁止使用权两个方面。
企业自创商标并将其注册登记,花费一般不大,是否将其本金化并不重要。能够给拥有者带来获利能力的商标,往往是通过多年的广告宣传和其他传播商标名称的手段,以及客户的信赖等树立起来的。但是,往往很难确定广告支出中有多少形成了商标权价值。因此,广告费无论其数额大小都不能作为商标权的成本入账,而是在发生时直接作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如果企业购买他人的商标,一次性支出费用较大的,可以将其本金化,作为无形资产管理。
[例5]甲公司购入乙公司商标,支付转让费600万元,已经一次付清,摊销期限为10年,已办妥有关法律手续。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购入商标权时: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60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0
每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50000
贷:无形资产 50000
3、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某一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不同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有所不同:有的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可能不花任何代价,如企业拥有的并未入账的土地使用权。对于这样的土地使用权,企业是不能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核算的。有的土地使用权是企业花费了一定的代价取得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将取得时发生的支出本金化,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这里又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应将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本金化,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另一种是企业原先通过行政划拨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入账核算,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时,应将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予以本金化,作为无形资产入账核算。
4、著作权
著作权,即版权。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专有权。这种专有权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著作人许可或转让,他人不得占有和行使。
5、特许经营权
特许经营权,又称为专营权,包括政府批准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商品的独占权力或企业接受其他企业出让的经营或销售某种商品的独占权利。企业若为取得某种特许经营权支付了款项或耗费了其他经济资源,可予以资本化,按实际成本登记入账,并分期摊销。
6、非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即专有技术或技术秘密、技术诀窍。它是指先进的、未公开的、未申请专利、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及诀窍。企业的非专利技术,有些是自己开发研究的,有些是根据合同规定从外部购入的。如果是企业自己开发研究的,由于其研究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对其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等,出于谨慎性原则和简化核算的考虑,一般可将其全部列作当期费用处理,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对于从外部购入的非专利技术,应将实际发生的支出予以本金化,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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