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民法学”复习笔记(7)
第七章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意思表示为单数还是复数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仅有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2是否有对价
有偿法律行为 是有对价的法律行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须支付一定的财产代价,任何一方在没有给予对方相应的代价时,不能从对方取得相应的利益。
无偿法律行为 是指没有对价的法律行为,一方从对方取得某种财产利益,不需向对方支付财产代价。
3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双务法律行为 是指当事人双方均负担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一方的义务也就是另一方的权利。
单务法律行为 是指当事人一方仅负担义务而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
4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诺成性法律行为 又称不要物行为,是指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不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
实践性法律行为 又称要物行为,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生效的法律行为。
5是否须采用某种特定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 是指须采用某种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不采用特定的形式不能成立生效。
不要式法律行为 是指法律不要求须采用某种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采用何种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决定。
6其与原因的关系
要因法律行为 又称有因行为,是指与其原因不可分离,原因不存在,法律行为也就不能成立生效的法律行为。
无因法律行为 又称无因行为,是指其可与原因相分离,原因存在与否不影响其效力的法律行为。
7发生效力的时间
生前法律行为 又称为生存行为,是指其效力发生于行为人生存时的法律行为。
死后法律行为 又称为死因法律行为,是指于行为人死亡后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如遗嘱)
8法律行为相互间的关系
主法律行为 是指两个有联系的法律行为中,不依赖于他行为而可独立存在的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 须依赖于其他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意思表示 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是指行为人欲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内在意思的外在表现。
意思表示的形式:1口头表示 2书面表示 3默示表示(推定形式、沉默形式)
意思表示的分类:
1表示方式
明示的意思表示 是指以语言文字或者法律或交易习惯所确认的其他表示方法,直接表示其意思的意思表示。
默示的意思表示 是指通过表示然的行为来表示其意思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有无相对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是指有表示对象的意思表示。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是指没有表示对象的意思表示。
3表示到达对方的方式
对话的意思表示 是指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可直接入于为对方了解范围的意思表示,如当面或用电话所为的意思表示。
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是指表示人作出的意思表示不是直接可为对方了解而是间接入于对方了解范围的意思表示。(如书信、第三人传达)
4意思表示有无瑕疵
健全的意思表示 是指无瑕疵的意思表示。
不健全的意思表示 为有瑕疵的意思表示,是指表示人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或者表示人的意思形成不自由的意思表示。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意思表示的瑕疵:(一)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1故意的不一致(真意保留、通谋虚伪表示、隐藏行为)
2无意的不一致(错误、误传)
(二)意思表示不自由
1受欺诈的意思表示 2受胁迫的意思表示 3危难中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的解释 是指阐明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含义。
民事行为 是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民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1行为人 2意思表示 3标的(行为的内容,即所要达到的效果)
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行为人设定一定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与否的民事法律行为。
条件的特点:1须为尚未发生的客观事实
2须为将来能否发生并不能可定的事实
3须为合法的事实
4须为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5须为与当事人希望发生的法律效果不相矛盾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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